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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央行称,中国开展反洗钱不会侵犯客户的权利

2003年01月26日 06:57

  中新社北京一月二十五日电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今天在此间说,中国将于今年三月一日起实施《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但在开展反洗钱工作中不会违反保密义务,侵犯客户尤其是个人客户的权利。

  该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提出三大理由:首先,根据中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储蓄管理条例》、《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个人和单位存款只要是合法的,不仅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而且金融机构还负有为储户保密的义务。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时,不得违反上述对客户权利的保护性规定。否则,金融机构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其次,金融机构执行“了解客户”制度不会侵犯客户的权利。在中国“了解客户”制度已经是中国银行业一项基本制度,例如《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就要求金融机构在向个人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一个《规定》和两个《办法》只是对现存的制度予以规范,不仅不会侵犯客户的权利,而且会进一步加强对客户的保护。

  第三,金融机构执行大额、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和保存记录制度时,并不违反为客户保密义务的履行,不会侵犯客户的权利。因为接受金融机构报告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外汇局会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严格保护客户秘密,对所保存记录负有责任。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不会将记录泄露给社会公众或无权和不应知悉记录的人。

  该负责人并指出,上述制度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非常必要,可以有效的震慑洗钱犯罪分子,其中保存记录制度不仅可以为打击洗钱犯罪提供基础保障,还可以为司法机关继续侦查提供原始记录。


 
编辑:吕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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