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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处女卖淫案”宣判:四民警被判有期徒刑

2003年01月26日 13:45

  中新网1月26日电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河南郸城“处女卖淫案”近日由郸城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涉案的4名民警被判处有期徒刑。

  河南省郸城县4名民警以张翠英“在做服务员时曾有卖淫行为”为由,在宾馆内设下“公堂”,把仍是处女之身的张翠英非法拘禁40个小时,采取罚蹲、用鞋打屁股、脚踏等手段逼供,迫使其承认有卖淫行为,从而制造了一起新的“处女卖淫案”。

  近日,法院对4名被告人分别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4名被告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其中郸城县公安局巡警三中队队长张兴才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民警张立峰、张林峰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民警于卫平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编辑:叶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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