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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讯:收受财物合37万元 龚建平受贿罪被判10年

2003年01月29日 19:59

  中新网1月29日电 足球裁判龚建平受贿案今天下午在北京宣武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法院当庭宣告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龚建平有期徒刑十年。

  法庭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1年,龚建平在受中国足球协会指派担任全国足球甲级队A、B组主裁判员职务期间,先后9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袭建平利用担任裁判员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且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龚建平在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主动坦白交待了受贿的大部分事实,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依据刑法第385条第一款,第386、第383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93条第二款的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龚建平是首都体育学院教师,国际级足球裁判员。2002年12月19日,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检察院对龚建平提起公诉。宣武区人民法院按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对龚建平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9日公开开庭审理。

  另据报道,龚建平的亲属及其他群众参加了今天的庭审。


 
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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