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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诉讼"荣星弊案"审结 涉案"立委"被判入狱6年

2003年01月30日 10:13

  中新网1月30日电缠讼15年的“荣星花园弊案”,台“最高法院”29日驳回上诉,判决当时的台北“市议员”、目前的“立委”周伯伦被依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周伯伦1个月之内将入监服刑。

  29日傍晚“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周伯伦依图利罪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确定,而前台北“市议员”陈俊源则判处5年。

  据东森新闻报道,缠讼15年的“荣星花园开发弊案”,发生在1987年。周伯伦虽然曾经现身法庭强调清白,并将此案归诸于“政治迫害”。但当时检察官起诉17人,但最后却只有他与陈俊源两人有罪。

  这起陈年旧案是由当时的“市议员”、现任“立委”陈胜宏所揭发,爆出后,周伯伦和陈俊源被指控收受侨福建设董事长黄周旋的1600万新台币。

  判决指出,周伯伦、陈俊源身为台北“市议会”工务审查委员会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却借机对“荣星案”提出四项附带决议,干涉“荣星案”顺利过关,再向厂商侨福建设负责人黄周旋索取1600万贿款。黄周旋为求“荣星案”顺利过关,遂如数交付给周伯伦,周再分给700万元给陈俊源。周、陈则允诺黄周旋不再质询反对“荣星案”。

  这件“荣星案”判决出炉,除了6年刑期之外,周伯伦还被宣告剥夺“公权”,也就是说,周伯伦将丧失“立委”身份。也就是说,在2月底左右,他就不是“立委”,且必须入监服刑6年,不得假释,同时在4年内不得参选任何公职。

  另据报道,“法务部长”陈定南今天上午宣布,检方已将周伯伦和陈俊源两人限制离台。


 
编辑: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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