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31日电 中国外经贸部今天发布2003年第7号公告,决定将对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和芬兰的进口铜版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期限延长六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03年8月6日。
公告全文如下:
铜版纸反倾销案延期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OO3年第7号
2002年2月6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和芬兰的进口铜版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2年11月26日,外经贸部发布2002年第45号公告,公布了该案的初裁决定,并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日本和韩国的被调查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该被调查产品立案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2001年的海关进口税则号中列为“48101100、48101200”,自2002年起,中国海关起用了新的税则号,原48101100、48101200两个税则号取消,该被调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2002年的海关进口税则号应为48101300、48101400和48101900。
鉴于本案涉及公司较多且案件情况复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六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03年8月6日。
特此公告。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二00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铜版纸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2月26日举行
中新网1月23日电 国家经贸委今天公告宣布,定于2月26日举行为期一天的铜版纸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
公告指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申请参加听证会的有关利害关系方,可从“中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网上图书馆”下载《参加铜版纸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申请登记表》向国家经贸委产业损害调查局提交并进行登记,如需发言,应在提交申请登记表的同时提交听证会发言概要和相关详细材料一式10份。
据悉,国家经贸委已于2002年2月6日起,对原产于韩国、日本、美国、芬兰的进口铜版纸进行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
公告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公告
二OO三年第5号
举行铜版纸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
2002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经贸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对原产于韩国、日本、美国和芬兰的进口铜版纸进行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根据国家经贸委《产业损害调查听证规则》(国家经贸委令第44号)第五条的规定,国家经贸委定于2003年2月26日举行为期一天的铜版纸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参加听证会的有关利害关系方,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经贸委产业损害调查局提交《参加铜版纸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申请登记表》并进行登记。《参加铜版纸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申请登记表》可从“中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网上图书馆”(网址:www.cacs.gov.cn)下载。
二、申请参加听证会的有关利害关系方应在申请表中列明是否准备发言。发言者应同时提交听证会发言概要和相关详细材料(一式10份)。上述材料可派人送达或邮寄送达。听证会指定语言为中文。
三、是否允许利害关系方参加听证会或在会上发言,将由国家经贸委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四、听证会时间及地点
听证会时间安排: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
地点:国家经贸委多功能厅
通讯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1704室
邮政编码:100053
联系人:赵辉、王新、许家武
联系电话:010-63193841,63192433(传真)
附件:参加铜版纸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申请登记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三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