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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台《外债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管理方式

2003年02月11日 08:34

  中新社北京二月十日电(记者王永志)中国国家计委外资司负责人今天就日前发布的《外债管理暂行办法》发表谈话,称此举在于继续扩大利用外资的同时,也不放松外债监管,要不断改进和规范外债管理方式,确保国际收支平衡。

  《外债管理暂行办法》是中国首部从全口径角度规范各类外债管理的规章,由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近二十年来,中国通过借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支持了一大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引进了先进技术装备和管理经验,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与此同时,中国一直十分注重外债风险的防范,对外债实行严格的监控。目前,中国外债总量、结构均保持在合理水平,外债偿债率、负债率等安全性指标均控制在安全线以内。

  新出台的《暂行办法》包括总则、举借外债和对外担保、外债资金使用、外债偿还和风险管理、外债监管和附则,共六章五十二条。对各类外债的借、用、还各环节作了明确规定,总体上保持了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该负责人称,此次制定全口径的外债管理办法,增强了系统性,提高了透明度,有利于从整体上把握外债总量及各类外债间的关系;并针对不同种类外债,实行分类管理;使外债监管更加严密。

  《暂行办法》将“外债偿还和风险管理”单独设立一章,该负责人对此作了解释:由于近年来国内资金相对充裕,中国加强了对借用国外贷款、特别是国际商业贷款规模的控制,鼓励企业借用国内银行外汇贷款。目前,中国当年外债还本付息规模已大于新借外债规模,加强外债偿还和风险管理十分必要。

  在外债偿还上,《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主权外债由国家统一对外偿还,以国家信用作保证,最终债务人根据转贷协议对国家承担还款责任。非主权外债则由债务人自担风险,自行偿还。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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