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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十名“县太爷”落马 检方誓言反腐决不姑息

2003年02月17日 10:46

  中新网2月17日电 福建省检察2月17日提供的情况说,去年福建省共立案侦查县一级领导职务犯罪案10件10人,其中县(区)委书记2人,县长2人,副县(市、区)长6人,涉案总金额近600万元,个案平均值60万元。

  据中广网报道,目前,这些“县太爷”已有8人被判处2年至15年有期徒刑,其中6人被判处10以上有期徒刑,其他2人正在开庭审理中。

  据介绍,人事任免权往往成为地方党政“一把手”的“摇钱树”,所查处的要案中,有5起不同程度地存在“买官卖官”现象,收受贿赂对象从一、二人到数十人,数额从几千元到数万元不等。三明市梅列区原区委书记殴阳治平利用主管干部人事、旧城改造等工作便利,先后收受13人的26万元贿赂,其中该区农业局副局长邓某、陈大镇副镇长吴某、区防疫站副站长荚某等贿送其5.8万元后,先后被提拔为所在单位正职。

  一些“县太爷”利用分管经济部门的职权,巧立名目,收受贿赂。去年共查处此类性质案件6件。较为典型的有:一是以搞活企业为名,在国企转让、并购过程中损公肥私。南靖县县长戴坤江置评估结果于不顾,以搞活国企为名,将该县磷肥厂低价转让给个体户兰某,从中收受其贿赂20万元;二是利用分管职权干预企业正常经营从中牟利;三是以兼职身份为掩护,大肆进行权钱交易。长泰县原副县长陈金聪以分管城建职便,为该县长盛城市建设开发公司承揽工程、征地拆迁等提供帮助,同时以兼任该公司董事长身份,多次收受该公司总经理陈某贿送“分红”、“回扣”等共计100万元。

  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利用其在地方的影响力,或打招呼、批条子,或居间介绍,或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插手工程立项、开发、资金拨付等环节,衍生“工程腐败”现象。闽侯县原县长邹国真于1995年至2001年间利用职便,先后收受金源实业集团、福建耀华建设开发公司、福州深深房地产公司、闽侯县建设局、上街镇等单位20人贿赂人民币176.5万元、美元3.6万、日元10万,为上述单位和个人审批土地、资金、基建工程项目等提供便利,甚至收受贿赂8万元对当地黑社会性质组织“哑吧帮”扩征土地兴建加油站予以支持,纵容该组织壮大经济实力“以商养黑”。

  福建省检察院有关官员认为,在当前腐败分子仍然十分猖獗的情况下,务必加大查办职务犯罪的力度,敢下猛药、出重拳,决不能姑息迁就;同时要切实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堵塞漏洞,使腐败分子不敢犯罪、不能犯罪。(陈定川)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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