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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回眸:“最先进”与“最落后”的结合

2003年02月18日 06:10

  中新社北京二月十七日电 题:“最先进”与“最落后”的结合——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速

  中新社记者 张朔

  在中国,民主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而基层民主,又是其中备受海内外关注的热点。

  村民自治制度在中国广大农村推行之初,就曾有观点认为,在中国最落后的群体中实施这样一种最先进的政治制度,其前景堪忧。

  对此,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室主任佟宝贵坦率地说,村民自治是中国特色基层民主制度,在实施中确实存在一个发展的过程。

  一个生动的例子足以说明问题:村民自治实施初期,云南一个村的村民以为村委会杂事多、得罪人又没有额外补贴,没人愿意干这个差使,最后只好采取抓阄的办法。结果,抓出的是村里一位智障人士。

  不过,经过多年发展,特别是《村委会组织法》修订四年多来,情况已发生了很大变化,民主、村民自治制度在农民心目中正变得越来越重要。

  抓阄进村委会已成陈年往事。在福建,如今有人为竞选村委会主任,自己拿出五十万元人民币作抵押,称:“干不好,这钱就送给咱村里了!”

  更有人戏言,目前农村选村委会成员比国家选总理还要激烈、复杂。因为村委会成员日后如何作为,直接关系到每个村民的利益,村民对此越来越重视,他们强烈要求参与到民主选举、决策和监督中去。

  内司委副主任委员顾金池日前在谈及中国民主法制建设时表示,建国后制定了很多法律,一个总的目的就是要让人民当家作主。因此,加强民主法制建设,首先要从最基层做起,解决如何让农民当家作主的问题。

  顾金池说,彭真委员长时代制定的《村委会组织法》,是体现农民当家作主的最好的法律,外界称之为“小宪法”。

  该法经过十年试行,一九九八年又进行了修订。新法实施四年多以来,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取得较大成就,民主选举更加规范、民主决策扎实有效、民主管理规范有序、民主监督形式多样。

  截至目前,全国三十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完成了第一轮换届选举,安徽、山东、上海等十八个省区市顺利完成第二轮换届选举。约六亿多村民直接参加了选举活动。

  与以往选举相比,农民参选热情更加高涨,各地平均参选率在百分之八十以上,广东、海南的参选率超过百分之九十六;村委会干部教育文化程度有所提高,平均年龄则趋于下降,一大批热心村务的致富能手当选村委会委员。

  一位关注中国基层民主建设的学者指出,民主的空气在中国农村正越来越浓厚,中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已经提速。(完)


 
编辑:叶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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