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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发布"撞了白撞"规定 行人违章肇事要负责任

2003年02月18日 13:49

  中新网2月18日电 据中广网报道,海口市公安局今天正式发布《关于依法处理行人、非机动车违章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通告》,并将于2月27日起实施。

  这个《通告》主要是对道路交通事故中行人、非机动车骑车人违章行为严格依法定责,以责论处。它明确列举了行人、非机动车违章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且车辆驾驶人员无违章行为,并采取了适当避让措施而未能避免交通事故发生的,由行人、非机动车负事故全部责任的一些情况。

  据《通告》,当行人出现以下五种违章行为之一,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且车辆驾驶人员无违章行为,并采取了适当避让措施而未能避免交通事故发生的,将由行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一)在明令禁止行人通行的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车行立交桥等道路行走或逗留,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二)在有交通信号控制的地方违反信号规定,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在设有人行横道、人行天桥的地段横穿车行道,不走人行横道或人行天桥,与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四)钻越、跨越或倚坐道路栏杆或隔离设施,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五)在机动车道内招停出租车(公交车)、兜售、发送物品,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当非机动车骑车人(含人力板车使用者)有下列违章行为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且机动车方或行人无违章行为并采取适当避让措施而未能避免事故发生的,由非机动车骑车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一)在明令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人行道行驶,与行人或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二)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地方违反信号灯规定,与行人或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在借道通行时违反通行规则,与享有先行权的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四)在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驾驶非机动车随意在机动车道或人行道行驶,与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五)醉酒后骑非机动车在人行道或机动车道内发生交通事故的。

  另据报道,国内推行或曾推行过类似规定的城市,有沈阳、深圳、上海、重庆、鞍山、抚顺、郑州、乌鲁木齐、济南等,为数不少。

  1999年,沈阳市出台的《行人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行人横穿马路不走人行横道线,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机动车无违章,行人负全部责任,从而使“撞了白撞”首次以法规形式面世,并在全国引起极大轰动和争议。后来,国内不少城市纷纷前往“取经”,并效仿出台有关规定。不过,因各地情况差异,其规定对行人违章种类的划分不尽一样,尤其是一些“后来者”在沈阳式“撞了白撞”基础上,有所改进,即另外强调了:“机动车要采取适当避让措施”这一适用要件,否则行人不负全部责任。

  即使如此,每一城市在出台相关规定前后,都引发强烈争议。尤其是其中行人“负全责”的规定,是否跟国家有关法规相抵触的问题,更是至今在政府部门和学术界之间争论不休,政府部门表现相对低调。(崔彤)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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