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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灵通"接连"攻城拔寨" 主管部门何以节节败退?

2003年02月20日 08:46

  《中国青年报》2月19日《小灵通秘密进京?》一文披露,中国网通北京通信的安装人员已在京郊回龙观小区安装了小灵通发射设备。由于信息产业部拒绝接受采访,这件事一时难以确认。

  其实,信息产业部肯否接受采访并不重要,重要且必然的是,小灵通迟早要进入北京。已经“偷偷”进入了当然好,假如还没进入也没关系,因为社会已经迈入“市场”年代,只要市场有需要———行政“封杀”消费者欢迎的产品或服务(不管行业管理部门提出何种理由或出于何种目的),不但很不得人心,而且一定是徒劳的。

  1997年底,浙江余杭电信率先在国内推出小灵通业务。随即,在不少地区得到地下开展。到2000年5月,为支持联通海外上市(避免对联通的G SM业务造成“冲击”),信产部发出一纸禁令:各地小灵通项目一律暂停。

  此禁令虽欲判小灵通“死刑”,却反而引发各地上马更多的小灵通项目。通讯企业与主管部门“对着干”,不是“儿媳”们藐视“婆婆”的权威,而是通讯消费市场对小灵通的巨大需求嘲讽了行政干预。套用一句经济学的流行语,叫“管制失灵”!

  两只“手”较劲到去年末,信产部“节节败退”,只能“退守”到京津沪穗4个特大型城市不许发展小灵通的“底线”。然而,这条“底线”形同二战时期的“马其诺防线”,中看不中用,无以抵御巨大市场需求的正面冲击。

  信产部何至于“节节败退”?《中国经济时报》的总编辑包月阳先生的看法比较独到。他认为,问题出在信产部对小灵通的市场准入限制“剥夺了消费者剩余”。

  对于经济学中消费者剩余的概念,限于篇幅不做书面解释了。只打一个通俗形象的比喻:假如消费者A用手机打本地电话,月费用为100元,改用小灵通后月费用降至50元,在同样实现了通讯消费的前提下,可以节省一半。这个剩余,经济学上就叫“消费者剩余”。请大家注意,如果在考虑到手机的双向收费和小灵通的单向收费,就消费者A与其通话对象而言,总“消费者剩余”还不止50元。当小灵通业务受到行政性限制时,等于逼迫消费者多花费冤枉钱。

  与“消费者剩余”相对应,还有个剩余称为“生产者剩余”。在上文的例子中,如果没有小灵通,所言50元剩余就属通讯服务运营商的剩余,即“生产者剩余”。无法辩驳的是,此处的“生产者剩余”并非来自于通讯企业降低运营成本、改进服务效率所产生的正当“剩余”,而是以剥夺消费者的正当消费剩余为代价的剩余。

  生产与消费或服务与消费,必须维持一个动态平衡。谁来维持这种平衡,当然是政府出面充当“娘舅”。

  咱中国的消费者最知足,绝对不会强求政府一味挤压“生产者剩余”而过分追求不切实际的“消费者剩余”(否则,消费者就会无法正常享受产品与服务)。不过,当消费者期望维护正当的“消费者剩余”未果时,消费者就会转而寻求市场的“支持”。不妨思考:假如没有消费者的广泛认可,处于“偷生”状态的小灵通能“茁壮成长”吗?

  信产部“不喜欢”小灵通,摆得上桌面的理由是“技术落后”。可信产部无法解释消费者为何偏偏喜爱“落后”而远离“先进”。其实,无论是业内人士或社会上的有识之士,心里透亮着:此举无非是想当然地维持某些电信运营商在香港股市的股价。可是,通过保护垄断来维持股价,能算长久之策么?

  政府部门颁布的产业发展或限制政策,都属面对社会的公共政策,基本立足点应以民为本。信产部的政策何不多替消费者———百姓想想?在以市场“垫底”的“民本社会”里,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才是大写的国家利益!(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鲁宁)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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