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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反腐倡廉五项重点确定 要突破一批大案要案

2003年02月20日 09:05

  中新网2月20日电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在19日通过的会议公报中,对200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部署。公报指出了2003年反腐倡廉工作要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严厉惩处腐败分子、深化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推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等五项重点,明确提出要下大力气突破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

  全会提出,200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坚持党中央确定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根据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和新情况,探索新的途径和对策,着重在抓巩固、抓落实、抓深入、抓提高上下功夫,扎实有效地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努力取得新的阶段性成效。

  第一,抓好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以下工作:(1)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2)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规定。(3)继续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领导干部要加强对自己的配偶、子女以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对放任、纵容他们违纪违法的,要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

  要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准弄虚作假、虚报浮夸;不准搞脱离实际、沽名钓誉的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达标评比活动。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大力精简会议和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禁止以开会、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禁止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和在住房问题上以权谋私。禁止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和安排私人旅游、高消费娱乐。

  要继续贯彻中央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同时提出新的要求:(1)不准利用职权在企业物资购销、项目开发等经营活动中谋取私利。(2)不准个人及其亲属违反规定投资入股与其所在国有企业有关联交易、有依托关系的私营、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3)不准将国有资产私自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营。(4)不准违反国有资产监管程序和企业规章制度,擅自决定对外投资、借贷、融资、担保等重大事项。(5)不准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从事个人谋利活动,或将其提供、泄露给他人及其他企业。

  第二,继续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严厉惩处腐败分子。针对近年来新经济领域、资金高密集领域、垄断性行业中的案件以及侵吞国有资产案件频发多发,跨地区、跨行业、跨国(境)案件和“窝案”、“串案”增多,违纪违法人员作案手段趋向隐蔽化和高智能化等新情况,研究新的对策,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下大力气突破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在继续重点查办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要着重查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融、物资采购等领域和环节发生的案件,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案件,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案件,司法领域中的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以及参与和庇护走私、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发票、制售假劣商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重视查办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第三,深化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着力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l)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中小学实行义务教育“一费制”。坚决禁止和纠正中小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的乱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政策;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的收费。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2)继续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全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等所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都要对国家规定列入招标采购范围的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解决医疗服务中索要和收受“红包”的问题。(3)认真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规定,不准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和提高原有的收费标准,不准违规搞突击清欠。全面实行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等制度。

  第四,创新体制机制制度,推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l)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决取消不符合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不符合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作的承诺和世贸组织规则,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行政审批。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加强后续监管。逐步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规范的运行机制和严密的监督机制。(2)继续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都要实行收支脱钩管理,并逐步纳入预算。加快推进预算管理改革,编制综合财政预算。扩大国库集中支付和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试点范围。继续整顿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管理,认真清理和规范政策外补贴,严禁设立“小金库”。(3)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制度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建立由组织、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参加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面推行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扩大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试点范围,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到干部任用和奖惩中。(4)认真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四项制度。

  第五,健全制约监督机制,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要特别强调党员干部必须坚决执行党的十六大决议,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六大精神上来,统一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上来,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监督作用以及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发挥监督作用的途径和形式。进一步建立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并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和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加大巡视工作的力度。积极稳妥地开展对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试点工作,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要继续深化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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