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1日电 日前,韩红《雪域光芒》专辑的录音制作者权人——北京麒麟童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将广州新时代影音公司、杭州大自然光电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通州新华商场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目前,北京市二中院已受理此案。
据北京晨报报道,麒麟童公司起诉称,2002年11月7日,该公司在新华公司购买韩红《雪域光芒》音乐光盘,该光盘上标有“广州新时代影音公司出版”的字样,盘芯光盘生产源识别码(SID码)为ifpiE102。根据我国有关的光盘复制管理法规,可以判断上述光盘是由大自然公司复制的。
麒麟童公司认为,该音乐光盘中收录的第1、2、4、5、7至13首曲目的录音制作者权为他们享有。新时代公司、大自然公司、新华公司未经他们的授权,擅自复制、出版、发行的行为已经构成对其合法权益的侵害。据此,麒麟童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