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
中新网分类新闻查询>>

本页位置:首页>>华人世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肖扬:中国法院将进一步改进涉侨案件的审判工作

2003年02月28日 08:22

  中新社北京二月二十七日电(记者 安文)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二十七日在此间表示,为了确保到内地投资的华侨华人的合法权益,中国法院将进一步采取措施,改进涉侨案件的审判工作。

  肖扬院长是在会见由古宣辉会长率领的香港华侨华人总会代表团时说这番话的。他说,为了保证涉外、涉港澳台、涉侨案件的质量,确保裁判公正,最高人民法院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如实行涉外案件的集中管辖制度,在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审判水平较高的一个或两个中级法院集中审理这类案件。实践证明,这一措施是行之有效的。又如,为了优化西部投资的司法环境,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举办西部基层法院院长、法官培训班,实行东西部法官交流等办法,提高西部地区法官的素质,促进了西部司法环境的进一步改善,促进了西部投资环境的进一步优化。

  肖扬院长在会见香港华侨华人总会代表团时,特别强调了以下四点:

  ——对于侵犯侨胞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人民法院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公正地审理,严惩犯罪分子,确保到祖国内地投资的华侨、华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尽力为侨胞挽回经济损失。

  ——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是中国法院的一项基本原则。人民法院要坚决反对和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反对偏袒本地当地人,歧视侨胞的行为,在审判中对于内地当事人和侨胞的合法权益都要一视同仁,平等保护。

  ——人民法院为所有参与诉讼的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由于侨胞经常身处境外、海外,在内地进行诉讼多有不便,为此人民法院将采取各种便利侨胞诉讼的措施,在程序上方便侨胞诉讼,包括对侨胞实行司法救助措施。

  ——对于涉及侨胞的内地仲裁裁决以及港澳法院的判决,人民法院将排除各种干扰,协助执行,切实保障侨胞的合法权益能够真正实现。人民法院将按照《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依法协助执行香港法院的有关裁决。对于内地仲裁机构作出的涉及侨胞的仲裁裁决,人民法院也要依法协助执行。


 
编辑:秦欣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