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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推六就业政策:鼓励进服务业 确定留京比例

2003年03月01日 11:54

  中新网3月1日电 北京地区11万余名应届毕业生已进入紧张的就业阶段。据北京晨报报道,记者昨天自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获悉,市教委已下发文件,要求各高校加强对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并推出了六项政策。

  鼓励毕业研究生到服务范围内就业。毕业研究生受聘于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可视为服务范围内。申请自费出国留学未能成行的毕业研究生,在培养单位上报就业方案后要求就业的,由培养单位于当年9月30日前上报调整就业方案,经教育部批准,可继续就业;超过9月30日的,回生源地就业。培养单位上报就业方案为考博的毕业研究生,经教育部审批后提出不再攻读的及未被录取的,回生源地就业。

  留京调控比例根据各校情况进行调整,即教育部所属院校及进入“211”工程的学校不超过30%,市属市管院校不超过25%,其他院校不超过20%。各校可据此制定办法,但比例不得超出。

  申请不就业的北京生源毕业生(含研究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批并签订有关协议等手续后,在毕业时将其档案关系转回家庭所在区县劳动局。

  对已办理毕业报到手续的毕业生原则不改派。对因特殊原因需要改派的毕业生,由学校提出改派意见,在其毕业一年内办理手续;超过一年的,按在职人员流动办理。

  毕业生(含研究生)毕业时不能坚持日常工作的,让其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的,可随下一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一年后仍未治愈的,户口和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办理。毕业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不能把报到上岗后发生疾病的毕业生退回学校。

  除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不允许向毕业生乱收费。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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