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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投资移民申请本月实行新规定 建立生意才有资格

2003年03月03日 15:34

  中新网3月3日电 澳大利亚投资移民自2003年3月1日起实行新规定﹐首先取得为期4年的临时商业签证﹐在建立了合乎要求的生意或投资后﹐才有资格正式提出永久居留申请。

  据澳洲日报报道,澳大利亚投资移民(也称商业移民或者企业移民)条例将从2003年3月1日起发生重大变化﹐由一次直接申请修改为分两个阶段逐次申请。在新的安排下﹐几乎所有的符合要求的商业移民申请人都可以获得一个4年的临时商务签证。

  如果临时签证的持有者在澳大利亚设立了达到要求的企业﹐或者在澳大利亚拥有一定水平的投资﹐那么签证持有者就有资格申请移民。

  临时商务签证将包括6类﹐投资移民签证将包括4类。临时商务签证的主要类别是﹕企业主类﹑州级政府担保类﹑大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类﹑投资者类。

  在第二阶段﹐企业主类﹑投资者类﹑州级政府担保类临时商务签证持有人将有资格申请投资移民签证。如果他们已经在澳大利亚设立或者参与了一定规模的企业经营活动至少2年﹐或者在澳投资已经至少4年﹐而且满足了其它方面的居住要求﹐就可能获得移民签证。高素质的企业人员可以在澳大利亚境内或境外申请投资移民签证。

  从2003年3月1日取消了在境外申请长期独立商务签证的申请。然而拥有这类签证的人可在澳大利亚境内继续申请457IE类的延期签证﹐在澳大利亚从事企业和澳大利亚的一些地区从事企业。此外﹐另一个移民签证申请的方法是﹐在澳境内的457IE签证持有者可以申请第二阶段的地区担保企业主移民签证。

  据悉,其它商务签证申请从2003年3月1日起停止。


 
编辑: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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