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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静安法院“简化审”:作案75次 庭审才2小时

2003年03月06日 09:47

  中新网3月6日电 被告人陈德荣、张建忠先后盗窃作案75次,窃得财物价值人民币16.78万余元一案,日前由静安区法院适用“简化审”程序开庭,法官仅用了1小时45分就将此案审理完毕。两被告人分别被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各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据解放日报报道,该案的两被告人从2001年4月至2002年6月间,先后75次窜入本市多家商店、美容院、旅行社、房产公司等处,采用先转移他人注意力,再趁人不备实施盗窃的手法,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价值达人民币16.78万余元。按照以前的审判模式,均需一笔笔数额查证核对,先由公诉机关逐一宣读证人笔录、公安机关勘验笔录,再由被告人一一作供述,开庭审理至少需要两天时间,时间长、效率低。

  为此,静安区法院自去年6月中旬推出普通刑事案件“简化审”改革措施,即对那些被告人能自觉认罪,对案件事实或证据不存在争议的案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一并提出对个案实行“简化审”的建议。此外,法院在发起诉书时,也征询被告人的意见,获同意后通知公诉机关。

  凡实行“简化审”的案件,法官在庭审时,无需对整个犯罪事实进行询问,也无需对证据材料逐一详尽展开,从而加快了庭审节奏,提高了审判能力,降低了诉讼成本。(李鸿光)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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