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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法律不能缺席 京报吁制定行政组织法等

2003年03月08日 11:16

  中新网3月8日电 今天的法制日报发表两会观察文章强调,政府机构改革法律不能缺席。文章说,6日上午,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王忠禹受国务院委托,向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作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这个方案的提出,标志着新一轮的政府机构改革即将展开。

  文章说,在上一轮改革,即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之前,我国进行过大大小小很多次机构改革,但结果无不以精简开始,以膨胀告终。之所以难以跳出这个怪圈,关键原因是没有理顺改革思路。而1998年的机构改革却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一问题,抓住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即从政府职能转变上下功夫,也正因如此,国务院组成部门和地方政府机构在改革中不仅数量减少了,而且职能更加明确科学,改变了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政府机构的框架。

  文章认为,此次即将开始的新一轮机构改革,可以说是在上一轮机构改革的成果上,对现有政府机构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而要完成这一使命,法律不能缺席。

  尽快制定行政组织法,将新机构产生的合理性和程序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以防止出现因领导人的好恶而产生的随意性,以及中央与地方改革的不一致性,制约国务院及地方政府设立其行政机构和组织经济社会活动的权力。

  尽快出台行政许可法,用法律规范行政审批权。尽管一部行政许可法不能完全解决行政审批的问题,但是此法对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提高政府的管理水平,将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尽快制定行政程序法,为依法行政提供切实的程序保障。此法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权行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提高行政效率,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法定职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文章强调,此外,还要尽快修改和完善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实施好立法法、行政处罚法等,这些法律都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巩固和完善政府机构改革必不可少的法律保障。(杨悦新)


 
编辑:吕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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