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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六个方面阐述九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做法

2003年03月10日 10:48


李鹏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常委会工作报告。作者:毛建军



李鹏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常委会工作报告。作者:毛建军

  中新社北京三月十日电(记者朱大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今天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来,总结了前几届人大立法的经验,采取了一些重要举措和做法,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李鹏从六个方面阐述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做法:

  ——坚持以宪法为依据,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搞好立法工作。

  ——坚持把立法与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紧紧围绕国家的中心工作开展立法,集中力量,保证急需制定和修改的法律,以及形成法律体系必不可少的重要法律适时出台。

  ——坚持立法工作的计划性,争取立法工作的主动性。按照到二0一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确定本届任期的立法工作目标,做到年度有计划、五年有规划、长远有目标。

  ——坚持把修改原有法律与制定新的法律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本届审议通过的法律共七十六件,其中四十一件是对法律的修改,从而把实践证明是成功的新经验和新认识及时用法律规定下来。

  ——坚持在做好立法工作的同时,把法律解释作为常委会的重要工作。

  ——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立法工作自身的规律。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既着眼于法律的现实可行性,又注意法律的前瞻性;既着眼于通过立法肯定改革成果,又注意为深化改革留有空间和余地;既着眼于加快国家立法的步伐,又注意发挥地方人大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积极性;既着眼立足于中国国情立法,又注意借鉴国外立法的有益做法。


 
编辑:谭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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