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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指出,全国人大六个方面增强监督力度

2003年03月10日 10:58

  中新社北京三月十日电(记者阮煜琳)今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强调,五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围绕增强监督实效这一中心环节,不断改进监督工作,增强了监督的力度。

  李鹏从六个方面谈了人大的监督工作:

  一是注意把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点。常委会根据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围绕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社会保障、减轻农民负担、退耕还林、食品卫生、产品质量、义务教育等问题,听取工作报告和组织执法检查。

  二是注意加强监督工作的计划性。常委会每年年初就提出执法检查和听取专题工作报告的计划,以便各有关部门提前作好准备。还根据改革、发展、稳定方面新发生的突出问题,适时增加法律监督或工作监督的安排。

  三是注意克服形式主义,不断增强监督实效。常委会强调人大监督要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与督促执法机关解决法律实施中带普遍性的问题和纠正违法案件结合,使监督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是注意把监督工作与完善法律结合起来。

  五是注意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协助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中的作用。

  六是注意监督工作的规范化、法律化。这是常委会加强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人大监督工作得到加强的一个重要标志。


 
编辑:谭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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