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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获得批准

2003年03月10日 12:51

  中新社北京三月十日电(记者张朔)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今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会,与会两千八百九十二名代表通过表决,高票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本次机构改革主要包括七大举措:

  --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完善宏观调控体系;

  --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健全金融监管体制;

  --组建商务部,以继续推进流通管理体制改革;

  --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升格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以加强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

  --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

  --撤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二十八个,名单如下:

  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


 
编辑:周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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