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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观察:人大强化监督权

2003年03月11日 19:21

  中新社北京三月十一日电题:人大强化监督权

          中新社记者王进昌

  中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的主要职权中,立法权、重大问题决定权、人事任免权等引人注目,但监督权却往往被外界所忽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把监督工作与立法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改变了这一局面。

  全国人大代表、西南政法大学三系主任陈忠林认为,监督各级政府是人大的重要职能,也是人民参政议政的重要手段。把监督工作和立法工作放在同等重要位置是本届人大常委会的贡献。这对于保障社会主义法治的切实贯彻,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于“一府两院”(政府、检察院、法院)的工作也是最大的支持。

  法律制定出来了,有法可依就成了当务之急。人大的监督职能到了被充分发挥的时候了。

  李鹏委员长在本次人大会议上所作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指出,九届人大常委会先后对二十二件法律和法律问题决定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中国各级人大近年来也都加强了监督工作,各地的“一府两院”都十分重视向人大报告工作。前些年,作报告与审议报告往往成为象征性的。表决时手臂如林,一致通过。久而久之,报告者也麻木了,表决者也麻木了。似乎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报告的否决权不存在了,更谈不上监督了。而如今,在一些地方的人代会上代表们表决之前,“一府两院”的报告“能否通过”成了悬念。

  全国人大常委会还不断加强对预算工作和经济工作的监督,加强了对经济运行情况的经常性分析,改进和规范预决算审查监督程序,推动国务院编制部门预算、细化预算和提前编制预算,开展部门预算审查监督,逐步扩大对预算外资金和预算超收部分使用情况的监督力度。

  从二00一年开始,已有二十六个部门的预算由国务院提交给全国人大审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也扩大了部门预算的审查范围,这对监督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厉行节约,杜绝浪费,遏止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中国从中央到地方的预算工作不断走向规范、科学,执行情况良好,这和人大的监督工作不无关系。

  据悉,目前中国制定监督法的工作取得了进展,监督法草案已提请审议。可以预期的是,在十届人大常委会履行职务期间,中国的监督工作肯定会得到进一步加强。


 
编辑:谭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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