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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试行国企年薪制 特大企业经营者不超职工5倍

2003年03月13日 19:49

  中新网3月13日电 随着《关于改进和规范国有企业试行经营者年薪制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出台,湖南省开始试行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

  据湖南经济报报道,记者为此走访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有关部门进行了深入采访。

  报道解读了经营者基本年薪的核定:小型企业的经营者基本年薪水平一般不超过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5倍;中二型企业的经营者基本年薪水平一般不超过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中一型企业的经营者基本年薪水平一般不超过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5倍;大二型企业的经营者基本年薪水平一般不超过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大一型企业的经营者基本年薪水平一般不超过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5倍;特大型企业的经营者基本年薪水平一般不超过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

  报道说,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对象是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董事会成员,试行年薪制的企业必须具备四项条件:

  (一)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备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含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下同);

  (二)会计基础工作良好,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三)经济效益良好,或亏损企业实现了与政府签订的扭亏为盈或减亏责任目标;

  (四)未欠缴国家税金、社会保险费等。

  符合条件的企业,由董事会提出年薪试点方案,经监事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后,报政府年薪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编辑:吕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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