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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表示若和解失利 可能会反诉思科“垄断”

2003年03月14日 11:06

  中新网3月14日电 信息时报消息,被称为“知识产权第一案”的思科状告华为,虽然目前还没有定论,但在昨日的穗港知识产权首次交流会上,华为在国内的专利代理三环专利负责人温旭向记者透露,在适当时候,华为会提出反诉讼。对此诉讼案,华为会采取决不后退的态度。

  和解若失利将反诉讼

  美国当地时间1月22日下午(北京时间1月24日),思科向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法院递交了被华为认为“长得有点夸张”的77页对华为的诉讼材料,宣布对华为非法侵犯思科知识产权正式提起法律诉讼。由于这桩官司联系到国家之间的贸易合作,被称为“知识产权第一案”。目前,官司虽还在审理之中,大部分的舆论也认为结局可能是和解,但华为在国内的专利代理告诉记者,由于案情还没有最终结果,华为会一直坚持决不后退的态度,在适当时候,华为会选择反诉讼,地点选择在中国。

  据了解,华为目前是一面应诉,一面争取双方协商和解,互相做出适当的让步。全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温旭说,在能够达到和解的前提下,华为会撤销一些出现明显重叠的产品,比如版权问题上明显重叠的产品,但是对于不明显重叠版权产品或是有争议的产品,华为会决不退让。他还向记者透露,其实思科的某些产品也存在技术重叠现象,对此,华为完全有条件进行反诉讼。

  据悉,在双方和解失利的情况下,华为可能就“私有协议”等问题反诉思科“垄断”,并可能在中国就类似问题另行起诉思科利用垄断地位和事实标准限制竞争者进入,进行垄断定价,牟取暴利。

  华为自认反诉有理

  温旭直接指出,思科的诉讼目的就是不让华为生存下去。华为一直坚持不后退,并可能进行反诉讼,他给记者列了几条原因,一是华为提出“可管理、可增值、可盈利”的网络才是IP网络发展的关键,并迫使行业价格下调的同时,同类产品价格不到思科的一半,产品具有竞争力;二是思科和华为产品的很多源代码都来源于一些共享软件,华为坚决否认有源代码侵权和操作软件抄袭的事实完全有理由;三是一个企业拥有专利的多少,已经成为市场竞争的准入门槛和游戏筹码。以往的知识产权侵权案,90%以和解告终;四是思科的“私有协议”并不符合国际标准,就“私有协议”等问题反诉思科进行垄断定价,牟取暴利有理由。

  背景分析:华为为什么被告?

  当被问及为什么要起诉华为时,思科的答复是,思科在科技领域的领先地位是思科在研究和开发上长期大量投资的结果,思科有责任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据《财经》报道,思科起诉华为的消息刚一传出,许多国内业界人士就纷纷发表看法认为,思科此番大动干戈应该说是精心安排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遏止华为的进一步发展。

  这种看法的理由有三:其一,是思科舍近求远,在偏僻的德州起诉华为公司。其二,根据律师看法,思科将德州注册的FutureWei推上德州的法院被告席是没有任何问题的。而将加州注册的华为美国列为被告则多少有些勉强,至于将中国华为列为第一被告则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其三,根据经验,这场官司很可能持续多年。所以,说来说去,思科的真正意图都不是仅仅打官司那么简单,而是要从根本上遏止华为对其构成的潜在市场威胁,并以官司拖垮华为。

  华为有关人士表示,其实至今华为在美国只卖了18台,价值不到5万美金,但是它是思科第四代竞争对手,所以,华为坐上了被告席。

  据悉,华为2002全年销售额为220亿人民币,比2001年减少了30亿。而海外市场销售额却增长了25%,达到了5.5亿美元,其主要的贡献来源于亚洲以外的增长。在国内电信采购紧缩及竞争加剧的形势下,海外市场的拓展已成大势所趋。尽管华为目前在北美的销售还未放开,但美国业内已经敏感地嗅到它大举进入的决心。

  事实上,思科与以华为为首的本土企业在中国市场上也早就展开了贴身肉搏,尽管思科仍然是全球路由器市场的老大,在全球的市场份额高达85%,即使在中国也有70%左右。但华为咄咄逼人的态势令思科感到不安。因而,迫使思科导演了这场知识产权的官司。���


 
编辑:刘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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