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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砸“双菱”空调案审结 消费者维权超限被判刑

2003年03月15日 05:30

  中新社上海三月十四日电 (记者 于俊)一度为此间社会各界关注的怒砸“双菱”空调一案,十四日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以损害商品声誉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恩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被告人金月根、金家祥、钱广如罚金各三万元。

  这是上海法院首次裁决损害商品声誉案。

  二00一年四月,由浙江海盐人陈恩、金月根、金家祥租赁经营的江苏连云港黄海度假村客房部购买了八十四台双菱牌空调器,仅支付了部分货款。同年十一月,陈恩一方以空调器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向上海双菱空调器制造有限公司投诉,双菱公司派员赴连云港进行检测和协商,但因陈恩等人提出索赔并拒绝双方共同对空调质量进行鉴定,协商末成。此后,陈恩等一方面自行委托连云港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空调噪声检测,另一方面多次发函至双菱公司,提出巨额索赔,并声称若不出面解决,就要到南京、上海等地砸毁空调进行新闻曝光。

   二00二年三月、五月,被告人陈恩、金月根、金家祥在担任《南京晨报》记者的被告人钱广如的配合下,分别在南京、上海的三处交通、商业要道,各砸毁一台双菱空调。钱广如还编撰了“双菱空调,质量低劣,投诉无门,砸毁有理”的虚假宣传语,并承诺由其约请记者到现场采访。上述事件发生后,南京、上海等地媒体分别作了报道,内地其他一些地方的媒体也作了转载或报道。

  三砸空调的闹剧经新闻媒体曝光后,一时间有关双菱空调质量有问题的传言甚嚣尘上,公司、商家人心惶惶,大量的退货使双菱公司经济损失惨重。后经审计,仅退货直接损失就达人民币五十余万余,公司顿时陷入产品滞销、生产停顿的困境。

  案发后,经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国家日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依法定程序,在度假村客房部使用的七十七台壁挂式双菱空调器中抽取二台进行检测,结论为制冷量、制热量及噪声检验结果均符合国家标准。同时多名证人的证言,也证明度假村客房部购买使用的双菱空调总体质量是好的,个别空调出现问题,主要是错接电源、安装不当等原因。双菱公司接到度假村客房部的投诉后,即派员前去进行检测,未发现空调有重大质量问题,其中六台空调有噪音是由于安装位置不当造成空气回流所致。

  法院认为,陈恩等被告人既不通过正当渠道解决质量纠纷,又假借“维权”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肆意诋毁他人的商品声誉,这一行为,已经明显超越了维权的合法界限,给他人造成了重大损失,应当以损害商品声誉罪予以处罚。


 
编辑:吕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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