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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协会提醒:“3.15”活动存在有三个误区

2003年03月15日 17:21

  中新网3月15日电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从1987年起展开相关活动的中国,今年迎来为消费者维权的第17个纪念日。但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其网站刊载的一篇文章提醒说,轰轰烈烈的“3·15”活动也存在着一些误区,影响这一活动有序、规范、健康的发展。

  误区一:把“3·15”仅仅视为“投诉日”、“保护日”。

  不少消费者误认为,只有在“3·15”这一天各级消协和有关的政府部门才受理消费者的投诉,纷纷集中到这一天才来投诉。中国有的地方消协曾在“3·15”活动现场只搞宣传咨询不受理投诉,而专门在消协办公室接待投诉。但有不少消费者不理解,指责“3·15”不保护消费者,有的媒体也报道说“3·15”只见标语不见人,消协不知何处觅?这种误区冲淡了“3·15”活动的主题和中心,并且忽视了“3·15”之外的每一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都依法受到保护的事实。

  误区二:把“3·15”视为打假日。

  一些部门以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就是打假,往往注重于3月15日这一天大造打假气势,烧假货、轧光盘,新闻媒体也纷纷给假货曝光。不少消费者因此误认为“3·15”就是“购物安全日”。结果每年“3·15”之后,消协都会接到一些消费者在“3·15”期间上当受骗买假货的投诉,这足以说明“3·15”绝非“购物安全日”。而一些部门也要走出误区,清醒地认识到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不是一两个部门一朝一夕的工作,更不是“3·15”活动的唯一内容。

  误区三:把“3·15”视为商品推销日。

  “3·15”活动中,各级消协为了使活动直观地向消费者宣传介绍商品使用常识、消费知识、保养技巧,往往也邀请一些商品产销企业参与,为消费者提供咨询和便民服务,但一些单位以开展“3·15”活动为名,组织大量的企业进行商品促销,收取五花八门的高额参展费、摊位费、信息费、广告费等,把“3·15”活动变成了一个喧闹的商品展销会、嘈杂的自由市场,使整个消费者权益日变了味。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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