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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扩大驻京机构范围 中西部驻京办可买经济房

2003年03月21日 06:34

  中新网3月21日电 北京市将出台新的优惠政策,扩大设立驻京办事机构的范围。

  据北京晨报报道,记者昨天从“实践‘三个代表’,优化发展环境”主题教育活动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后,凡具备财政支持能力并符合要求的县级以上政府、省级政府部门及一定规模的企业均可设立驻京机构。中西部地区驻京机构可购买北京的经济适用房。

  北京市经委新闻发言人冯海在新闻发布会上说,除在购房、购车方面享受优惠外,各类驻京人员均可参加北京市组织的技术职称社会化评审,可办理社会保险、交纳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北京市还将向驻京人员发放《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解决其子女入学问题。此外,驻京机构还可建立信息网站发布信息。(崔红)


 
编辑:吕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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