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1日电 今天凌晨一时,全国排球联赛组委会对四川前锋男排罢赛及河南天冠男排主场赛区,开出两张罚单。
据中国体育报报道,联赛组委会发出的处罚通知说,3月19日晚,2003年步步高DVD杯全国男排联赛第10轮河南天冠队主场对四川前锋股份队的比赛中,当比赛进行到第5局河南队3比1领先时,河南队发球,四川队对司线员判此球为界内持异议,主裁判在询问司线员后,最终判定为界内,比分为4比1。这时,四川前锋股份队主教练周建安极不冷静地令队员离开比赛场地,该场比赛技术代表和裁判再三劝说并指出其后果的严重性,该队仍坚持退出比赛,从而构成在国际、国内排坛,乃至整个竞技体育界都极为罕见的罢赛行为,触犯了赛场纪律,性质严重,影响十分恶劣。
罢赛事件发生后,联赛组委会纪律委员会对事件进行了认真的调查核实,根据中国排球协会有关文件规定,经联赛组委会研究,做出了罚款三万元及取消该队剩余场次比赛资格等多项处罚决定(罚处详情另发)。
处罚通知指出,在当前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排球协会三令五申强调抓好赛风赛纪,排球联赛各方面工作稳步发展的情况下,四川男排俱乐部队以及主教练周建安严重违犯竞赛纪律的行为,不仅给四川男排这支年轻的队伍带来了不应有的伤害,也损害了全国排球界的形象,同时给整个竞技体育也造成了极其不好的影响。
希望四川前锋股份男排俱乐部队和周建安本人以及各参赛俱乐部、全体教练员、领队和工作人员从中吸取教训,高度重视赛风赛纪,切实抓好思想教育工作,提高教练员和运动员的自身素质和修养,加强法制意识,尊重裁判,服从管理。共同营造良好的竞赛环境,为排球运动的健康发展做出努力。
与四川前锋男排同时受到处罚的还有河南天冠男排,比赛当晚少数观众对本场比赛的裁判员和客队教练员、运动员恶语中伤,并向场内投掷杂物,出现局部秩序混乱,造成比赛短暂中断,后虽被场地安保人员及时制止,比赛继续进行,但造成了较坏影响。
经联赛组委会纪律委员会认真调查核实,并经联赛组委会研究,根据《中国排球协会排球竞赛纪律规定》第三章第六节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河南天冠男排俱乐部队主场郑州赛区警告处分。责成郑州赛区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赛场秩序管理,确保不再发生此类事件。
给予四川男排处罚内容
一、根据《中国排球协会排球竞赛纪律规定》第三章第五节第四十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四川前锋股份男排俱乐部队:
(一)罚款30000元;
(二)取消四川前锋股份男排俱乐部队本届联赛所有剩余轮次的比赛资格(分别是3月22日第十一轮客场与湖北长江电力男排的比赛、3月26日第十二轮主场与北京仙灵骨葆男排的比赛、3月29日第十三轮客场与河北蓝贝啤酒男排的比赛、4月5日第十四轮主场与河南天冠男排的比赛和联赛第三阶段的保级赛);
(三)由此对其他有关俱乐部主场比赛取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四川前锋股份男排俱乐部赔偿比赛组织费用。具体数额在本届联赛结束后确定;
(四)责成四川前锋股份男排俱乐部进行整顿,并于2003年4月10日前向联赛组委会做出深刻的书面检查。中国排球协会根据《中国排球协会排球竞赛纪律规定》和四川前锋股份男排俱乐部整改、检查的情况决定是否做出进一步处理。
二、根据《中国排球协会排球竞赛纪律规定》第三章第三节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四川前锋股份男排俱乐部队主教练周建安:
(一)罚款3000元;
(二)一年内(自2003年3月21日至2004年3月20日)不得参加全国排球比赛;
(三)责成周建安于2003年4月10日前向联赛组委会做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三、根据《中国排球协会排球竞赛纪律规定》第三章第三节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四川前锋股份男排俱乐部队领队陈林:
(一)警告处分;
(二)罚款2000元;
(三)责成陈林于2003年4月10日前向联赛组委会做出深刻的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