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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优惠政策鼓励留学人员参与西部大开发

2003年03月25日 15:10

  中新网3月25日电 “留学人员创办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首期出资最低只需1万元人民币就可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技术成果占注册资金的比例可达45%,优秀的还可适当放宽。”这这一优惠政策,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部门为了鼓励留学人员参加西部大开发而于日前推出的。

  据人民网消息,优惠政策是由新疆科技厅会同人事厅、教育厅、乌鲁木齐市政府等九个部门和单位联合研究制定的。

  除了以上提到的,相关优惠政策还有:从今年起,乌鲁木齐市每年另行安排4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以建立、完善创业园的内部服务设施,并对留学人员予以适当的启动资金和贷款支持;留学人员在创业园内创办的企业,办公用房免收3年房租,生产用房前三年的房租分别按标准租金的30%、50%、70%收取。创业园内的留学人员企业可享受国家和新疆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收。

  新办法要求新疆和乌鲁木齐市外事、公安部门简化并优先办理留学人员出国、出境手续,方便其来去自由。

  另外,留学人员可以不受年龄限制,办理落户手续;不落户的,享有乌鲁木齐市户籍人口待遇。留学人员配偶、子女的工作、入托、入学也享有相应的优惠政策。


 
编辑:林华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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