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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洗钱金额高达2000亿元 揭秘地下财富流向

2003年04月01日 14:42

  今年,国家将下大力气打击地下经济。在一些地方,地下经济相当猖獗,地下财富也有了令人吃惊的规模。本报记者最近深入福建、广东等地对地下财富的流向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相信会有助于读者了解这方面的情况,对监管部门也会有所裨益。

  “地下经济”是处于政府管理、监督之外,未向政府申报和纳税,其产值和收入未纳入政府统计的国民生产总值的各种经济活动的统称,是不合法、不公开、藏身于“地下”的经济行为。作为当前世界范围内的一种普遍现象,地下经济被国际社会公认为“经济黑洞”。

  地下经济活动频发已成为近些年我国出现的一种引人关注的经济现象。地下经济收入可以在非法经济活动中产生,如从事走私、贩毒、诈骗、偷漏税等获得巨额财富;也可以在合法的经济活动中产生,如一些腐败违法人员通过贪污、受贿等手段侵吞国有资产。

  由于地下经济收入处于不透明状态,地下经济总体规模有多大,无法准确估计。记者近期选取地下经济收入的最终流向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四种流向使“地下财富”合法化

  由于现金不带来任何收益,且大量现金容易被发现,现金不是地下经济收入的主要持有形式。随着近些年我国对市场经济秩序的大力整顿、金融监管的加强及反腐力度的加大,这些地下经济收入占有者采取各种手段转移地下财富,把非法收入合法化,地下财富的最终流向值得关注。

  ——转移到境外。

  记者调研了解到,为了逃避国内法律制裁,不少人在弄到一定数目的钱以后,想方设法将非法收入转移到境外。这笔财富无法计算,随着中国人出入境自由度及对外经济交往的增加而逐年增多。

  通过地下钱庄等境内外串通交割方式转款,已成为公开的秘密。这主要发生在广东潮汕、福建及浙江等沿海一带。据国内有关学者估计,近年来仅国内每年通过地下钱庄洗钱金额就高达2000亿元,大概占GDP的2%左右。经查明,在厦门“远华”走私案中,非法收入大量通过地下钱庄流往境外。1996年至1998年,“远华”集团走私收入中的120亿元,就是由一家地下钱庄,经由其境外合伙人支付外汇给“远华”在香港的机构。

  2001年福建警方查处的以台湾人为首的特大“六合彩”赌博组织,前些年在泉州等地大肆进行赌博活动,转款手法相当隐蔽:重金雇佣他人作押钞员,还用别人的名字登记住宿;不断变换账户,先把非法获得的赌资注入银行,开奖后通过银行账户提款,将每期经营的赃款在一两天内全部取走,再利用地下钱庄转移至台湾。涉嫌的银行储蓄卡帐户多达28个。

  送子女出国窝藏赃款。福建省长乐市地下标会“会头”程则华聚敛大量钱财后,办理两个儿子出了国,在境外为儿子买楼,其数百万元赃款主要窝藏在儿子身上。

  分散转移,直接携带,化整为零。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沿海居民在接受记者暗访时说,最简单而实用的方式是按照国家对出境携带现金最高限额多次直接携带,就像“老鼠搬家”。至于出关路子,多得很,比如从深圳到香港,有免检直通车,你带多少钱出去都没有人知道,资金从香港进入美国就易如反掌了。

  有关资料显示,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转移资产是一种新动向,日益猖獗。互联网的世界性进一步增加了清查诈骗行为的难度,追踪黑钱的来源变得越来越复杂和困难。金融机构难以了解客户从哪个国家进入其账户,有关的管理人员则可能无法监控个人账户持有者的所有行动。

  此外,不法分子还采取境内外合谋签订虚假合同如购货、合资在境外办企业,出口不收汇、进口不到货,通过假造贸易合作单证,将境内资金或权益转移到境外。

  ——转化为地上畸形消费和合法投资。

  记者调查发现,从消费的最终需求看,有不少人的地下经济收入转化成了地上畸形消费和合法投资。

  长乐市“治理民间标会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麟介绍说,2001年初“十八姐妹”标会倒闭后,“会头”共聚敛钱财近1亿元。许多“会头”聚敛民间大量资金后,疯狂进行畸形消费。“会头”林碧英建别墅“宏心楼”,购置豪华轿车,装修房子就花了几十万元。“会头”李良金建有一座别墅,购置多套单元房。“会头”程翠华购置宏航新城内店面4间、住宅1套,罗马花园内店面2间、住宅6套。

  让亲属开设商店,假称自己的收入主要来自该处,或伪称自己从国外某亲戚处获得大量遗产和馈赠。在沿海采访时,一些知情群众指着一些“假店面”告诉记者,这些店子平时很少看到顾客,但仍能维持下去,就是那些从事非法经济活动的人“遮人耳目”的把戏。

  一些势力较大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除将部分非法收入畸形消费外,还将非法得来的钱通过向经济领域渗透的方式变为合法化,涉足的是合法生意,如投入房地产等合法行业,或投资当地某项产业,但其经营手段完全属于非法,采用暴力手段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掠夺垄断利润,继续捞钱。最后形成这样一种局面:凡属这一黑帮组织涉足的行业,所有的人都“自动退出”,不敢与之竞争。盘踞福建省顺昌县长达10余年的“徐氏”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此手段,进入了当地服装、鞋帽、建筑、建材、运输、饮食娱乐等多个行业。

  ——处于隐蔽状态的金融投资。

  中国人民银行长乐市支行副行长郑耀原分析说,长乐民间资金较为充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非法收入开办“地下钱庄”,实现“钱滚钱”。据了解,长乐市近些年已成为地下金融投资活动的频发区,仅2000年就查处5宗非法吸储人民币数千万元的“地下钱庄”案。

  将钱投入股市。这在证券市场不规范监管不力的情况下,是地下经济收入合法化的一种非常行之有效的方法。有关资料显示,不少人将非法收入投入股市,进行黑市交易,尤其是在市场极不规范的20世纪90年代初,根本没任何记录可查,使许多人成功地洗了黑钱,将其变为“白色收入”。

  记者采访中还发现,一些地下经济收入占有者开始热衷于进行长期金融投资,使非法收入实现增值。近些年,一些境外保险机构未经批准,进入福建沿海多个城市非法拉保,以高额回报、人民币缴款美元理赔等许诺吸引客户,一些靠非法收入暴富的晋江、石狮等地高收入者,纷纷投保这些境外保险机构,所签的保单多是年缴保费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的大额保单。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晋江市支公司副经理邱尚辉估计,境外保险机构偷偷到晋江、石狮展业,拿走保费不比晋江的中国人寿少,就晋江、石狮两地而言,每年至少有上亿元人民币的保费“流”到境外保险公司。

  ——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是地下经济收入的持有形式之一。安邦集团研究总部策略分析师陈功就此研究分析指出,如果将储蓄与中国的经济总量和增长率进行比较,就可发现差异是巨大的。储蓄从1997年开始,其增长速度就一直大大超越经济的增长,但2000年这一年的储蓄开始出现了显著的下降,原因是全国重点打击走私,这一行动限制了地下经济的发展,进而也一直限制储蓄的上升。可见储蓄与经济增长的这种不对称的上升幅度,是与地下经济紧密相连的。说明银行存款也是地下经济收入的持有形式之一。据一份资料显示,在1995年审结的三宗百万元以上的经济犯罪案件中,犯罪金额与储蓄形成额分别为80/500、410/1600、90/700,平均为20.7%。从这一事实可以看出,犯罪所得收入中不少由于当时高利率的驱动,最后形成了银行的长期储蓄。

  (二)地下经济挑战正常经济社会秩序  

  地下经济收入的不同流向毒害着经济环境、思想道德文化环境,其产生的危害所引起的乘数反应,已经远远超越了它自身的范围和纯粹的经济领域,扩及到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

  ——资金外流及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部分地下经济收入主要流向境外,但资本外逃数额无法纳入正常统计。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关于资本外逃规模测算的最新数据是近3年外逃530亿美元。国内一些专家认为,从总体上来看,我国还处在资金饥渴阶段。大量资本外逃无疑会对我国经济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它削弱了政府的税收及向部分国有资产征税的能力。国家付出高额的机会成本借贷外资的同时,还得面对巨额国内资金流出并悄然消失在国外的现实,其损失不言而喻。

  专家们还分析指出,资本外逃的突然增大,从宏观看,必然会对国内宏观金融市场形成冲击,一系列市场变量,如利率、汇率会变得不稳定,利率上升压力增大、汇率存在下跌压力,外汇储备有更大的流失压力。境内贫困人口需要为外逃资本承担外汇管理加强、国际融资成本提高等风险,从而加大贫富差距。在资本外逃后,政府会转而向流动性低或者没有流动性的资产如土地、劳动力增加税收负担,由此拉大收入差距,降低国内消费和就业水平。

  从微观看,严重危害地方金融秩序。人行福建省长乐市支行副行长郑耀原介绍,长乐市民间闲散资金充裕,近年来非法金融活动频发。2000年人行长乐支行查处的李金泉“地下钱庄”案,非法吸储人民币达6552万元,非法贷款6528万元。当地还出现了一些以“互助”为名的非法民间金融组织,大量吸纳民间资金。这个68万人口的县级市,近些年通过地下渠道汇入的侨汇每年至少有1亿元。福建海山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智勇介绍说,内地人投保非法进入内地展业的境外保险机构,需要定期支付大量的外汇或支付人民币给中间人换汇以履行支付保险费义务,也对地方金融秩序的稳定构成了冲击。内地投保人一旦在境外签定人身保险合同,需要定期大量付汇时,就很容易采用违反我国现行外汇管理制度的方式,构成逃汇或套汇;有些境外保险机构承诺投保人支付人民币投保,实际上是让投保人将人民币统一汇到某一固定帐户,实行“变相换汇”。

  ——部分暴富阶层的消费趋向可能引发局部经济领域泡沫。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现了一些千万富翁,出现了一些“先富阶层”。这极大地改变了我国社会阶层的结构。但研究分析这些“先富阶层”的成长史,不难发现,其中一些暴富者,不排除是通过非法经营起家,如偷漏税、走私、骗贷等;也不排除因违法行为敛财,如腐败公职人员通过贪污、受贿进入富足阶层等。

  一些暴富者的畸形消费趋向对经济社会产生了较大影响。他们的部分地下财富最终会流入消费市场,买豪宅、买汽车,特别是要购买各种高级消费品、奢侈品、耐用消费品,这些商品的集中消费,常会刺激物价上涨,容易在相关领域出现一定程度上的通胀现象。

  福建省一位经济专家分析说,地下经济收入合法化消费,由于掩盖了部分事实,扭曲了一些经济参数,使人们对经济现象的观察有可能偏离实事求是的轨道,因此会带来一系列危害和不良后果。主要表现在:从宏观调控方面看,由于“地下经济”未纳入国民经济统计体系,政府在制定宏观管理和调控措施时,由于对隐性经济估计不足、分析不够、情况不明,只是依据公开的官方统计资料作决策,将导致某些政策指向与客观事实有偏离,使政策效应不能充分发挥。比如,政府制定的收入分配政策,只能管住个人分配总量中的一部分,很大一部分隐性收入的分配,政府的政策管理无能为力,造成分配不公和分配秩序紊乱。在金融政策上,对显性通货膨胀警惕性较高,一旦发现物价上涨较快,尤其到了社会承受能力临界点时,便会很快作出反应,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抑制。但是,对隐性通货膨胀则盲目乐观,麻痹大意,一旦隐性通货膨胀的压力急剧释放,向显性通货膨胀转化时,便显得缺乏应变准备,举措失当。

  (三)地下经济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

  长期研究地下经济现象的一位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地下经济是引起和加速国有资产流失的挖掘机和助推器,成为蚕食国民经济正常发展资源的黑洞。近些年,一些个人通过各种渠道,将国有资产划进自己的“小金库”,形成各具特色的灰市和黑市地下经济,把本来归全体人民所有的财产从国库里泄漏出去。

  ——非公平竞争蚕食国民经济正常发展资源。

  专家指出,从资源配置方面看,“地下经济”导致资源配置效率的低下。社会资源被流进对社会有害的“地下经济形态”中,如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生产、贩卖毒品等等,将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导致资源配置的失效,影响国民经济的正常增长水平。而且,“地下经济”活动由于逃避了政府监管,其产品成本较地上经济往往更低,在社会资源一定的情况下,“地下经济”必然会导致地上经济部门生产的商品和劳务所占市场份额的减少,在与地上经济的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这极不利于市场的公平竞争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据了解,几乎所有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都介入经济活动,建立了自己的经济基础,而这些黑帮在打造经济基础时,无一不带有暴力垄断性质。2002年查处的福建“打黑”第一大案的福州闽侯县“哑巴帮”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1997年以来,先后暴力垄断经营当地砂石、加油站、沥青、煤气等多个行业,非法聚敛大量财富。1997年初,采用暴力威胁和欺骗手段逼迫其他砂场或退出经营,自己成立“榕鸿砂石公司枕峰分公司”,全面垄断尚干、青口、枕峰一带砂石经营,并将每车砂石价格由60元提高至130元,从中牟取暴利。为加强对“归附”的各砂场的控制,他们私设“砂场收费处”,规定凡前来运砂的汽车都要到“收费处”交钱,再由“公司”与各砂场结算;雇佣打手成立路面“纠查队”,一旦发现私自买卖等“违规”行为,就殴打司机、砸坏汽车,并对砂场罚款1万元。同时,对途经当地的运砂船,或收取过路费,或强迫将砂卸在自己的砂场内。1998年,垄断当地沥青生产,殴打祥谦镇泮洋村村主任林银心,逼迫其退出沥青生产经营。

  “地下经济”最基本的特征就是逃避政府和公众的监督,最直接的行为就是导致国家税收大量流失。经查明,1996年至1999年上半年,厦门“远华”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及其他走私犯罪分子,在厦门关区走私进口成品油450多万吨、植物油45万多吨、香烟300多万箱、汽车3588辆,以及大量西药原料、化工原料、纺织原料、电子机械等货物,价值高达人民币530亿元,偷逃税款人民币300亿元。

  ——“关系网”成为资源配置手段污染社会风气。

  在地下经济收入流向中,不法分子将一部分收入用于编织“关系网”,以获取市场资源。有的专家认为,这些从事地下经济活动的不法分子最看重的是关系,在他们的朋友里排第一位的是政府官员,其次是银行职员,这些关系甚至比商业机密还重要。社会学者用“社会资本”一词来概括这一现象。不法分子对社会资本的投资方式主要的是“实物投资”与“会证投资”。普遍的实物投资包括:让有权人使用自己的豪华轿车,同时提供各种报销方便;会证投资则有高级俱乐部、高尔夫球会的“会员证”。

  不法分子对社会资本的投资,使一些党员干部参与地下经济活动,严重影响了党的形象,削弱了政府的权威。据调查,影响较大的地下经济组织大多有腐败官员支起的保护伞为其撑腰,这类非法经济活动在某种程度上弱化了党在地方的领导权,践踏法律的尊严,造成极大的民愤。更有甚者,一些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利用地下经济力量向权力阶层渗透,从当地权力层中寻找他们的代理人,与掌权者相互勾结,同时网罗地方无业游民,这种权力庇护和暴力手段的畸形结合,使涉黑组织已在一些地区与社会底层成员中成为一种“公共权威”,形成“另类社会权力”,挑战地方政府权威。

  厦门特大走私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最大的一起经济犯罪案件。涉案金额之大、人员之多,案情之复杂,经济犯罪和腐败问题之严重,触目惊心。在赖昌星的拉拢腐蚀下,一些本该戍守国家经济长城的执法人员堕落为犯罪分子,或相互勾结主动放私,或慑于淫威敢查私,或贪赃枉法参与走私,使赖昌星走私犯罪活动越来越猖狂;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和口岸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被赖昌星走私集团腐蚀,甘愿充当走私的“保护伞”,加剧了地下经济的混乱和无序状态。

  一些专家指出,党风和社会风气中存在的大量问题,尽管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其主要部分都与地下经济有关。比如,为了追求隐性收入,权钱交易,行贿受贿,损公肥私便应运而生;由于隐性谈判的存在,一些人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破坏政令的统一,想尽办法给个人和小团体捞取不正当好处;集体走私,法人实体偷税漏税、挥霍公款、色情服务,凭借行业特权贪拿卡要等。

  来源:《经济参考报》作者:黄庭满


 
编辑:刘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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