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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法设立新闻发言人 责任追究制度有待完善

2003年04月02日 08:23

  中新网4月2日电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市政法系统宣传工作会议上获悉,一个月以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等本市政法单位都将设立新闻发言人、建立新闻发布制度。

  为保证新闻发布的权威性,市政法委要求新闻发言人由各单位一名局职领导担任。据了解,设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政府部门已越来越多。就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设问题,喻国明教授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新闻发言人到底扮演什么角色?一个合格的新闻发言人应该具备何种素质?

  喻国明:“新闻发言人”是公共关系学里的概念。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是让政府、企业等机构与社会公众进行良好的沟通。像政法单位等政府部门的新闻发言人制度还应该承担起培养公众素养的责任。新闻发言人不仅要知晓本单位的业务,还要熟悉媒介运作的规律,这样才能最有效地通过媒介把信息发布出去。北京市政法部门规定新闻发言人由局职领导担任,保证了消息的权威性。

  记者:“9·11”事件发生时,纽约消防局的新闻发言人在第一时间里,向媒体发布了大量最新消息。国外的新闻发言人制度有哪些值得学习的地方?

  喻国明:主要体现在制度的规范化、透明化上。美国有政府信息公开法案,哪些政府信息应该披露,按什么程序披露,如何落实责任人和追究失职责任,都有详细的规定。这就从制度法规上保证了公众的知情权。国内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在责任追究体系上还有待完善。

  记者:目前有些政府部门的新闻吹风制度是定期召开通报会,而不是按照新闻事件的发生来及时向公众通报最新情况。这种状况是否合理?

  喻国明:实际上突发事件发生时正是新闻发言人制度“显身手”的时候。新闻发言人制度应该有一套完整的危机应对政策。北京市政法部门规定了对突发事件和重大灾难、灾害、事故等重大敏感性问题的新闻发布要坚持及时、客观、简洁明了的原则,这一点非常必要。

  记者:一般而言,政府部门的新闻吹风会是单方面地发布本部门新出台的政策等,缺乏与老百姓之间的互动沟通渠道。这是否是一个误区?

  喻国明:的确是这样。从传播学的角度讲,政府部门应该在了解公众需求的前提下,进行针对性的信息发布。只有双向的沟通才能真正消除偏见和隔阂,避免误解和谣传。单向的新闻吹风却不管老百姓是否愿意了解这些信息,不能起到有效沟通的作用。媒介不应该只是政府发布信息的工具,政府还应该充分利用媒介等渠道了解公众到底需要了解哪些信息。

  记者:新闻发言人制度在促进政府公开透明方面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它还应在哪些方面进一步完善?

  喻国明:我曾经在国务院外宣办组织的新闻发言人培训班上提出,政府部门的新闻发言人应该尽早转换观念,真正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也就是“看老百姓脸色”办事,更加主动、全方位地参与到社会沟通中去,而不是像以前那样等待上级的指令,按部就班地发布日常信息。


 
编辑:叶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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