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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澳门发展离岸中心有利于粤港澳协同发展

2003年04月04日 08:27

  中新社澳门四月三日电(记者 孙兆震)正当粤港澳经济融合成为热门话题的时候,一种新的经营模式悄然出现:越来越多的企业总部在香港,生产基地在珠三角,而将离岸业务投放在澳门。

  澳门推出吸引外资发展离岸业务的举措以来,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已有一百多家外资企业在澳门设立了离岸公司,其中大部分为香港和珠三角的企业。尤其是近期以来,外企到澳门设立离岸公司的增长势头加快,去年首十个月,澳门(非金融)离岸业务涉及金额一亿五千二百万澳门元,同比增长百分之一百一十五;获批准个案八十一个,同比上升百分之一百七十。

  澳门的《离岸法例》颁布于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三日,从当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但由于当时正处于回归时的交接期,这项业务到二000年年中才真正展开。该离岸服务业法例规定,在澳门设立离岸公司的外资企业,只要符合当局严格的审批条件,在澳门有实质营运,交易业务不涉及澳门市场,都可享受免交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等优惠,税项优惠是吸引外企在澳门设立离岸公司的重要诱因。

  澳门发展离岸中心,吸引企业前来开展营运和后勤服务业务,表面上看似乎加剧了区域竞争,但从长远的观点来看,这种竞争实有利于大珠三角地区的分工合作和协同发展。

  分析人士指出,如果能够恰当地分工和协作,澳门的离岸中心制度将有利于进一步壮大香港的金融中心地位和商业服务功能。善用澳门相对低成本的优势,正可以缓解香港的成本高企问题。情况一如当年香港厂商将生产基地迁往内地,降低了生产成本,提升了竞争力,也促进了整体产业结构的调整,壮大了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商业服务功能也得到加强。同样,企业在澳门设立离岸公司,降低经营成本,不仅有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也将促进香港金融和商业服务功能的发展。

  现时前来澳门设立离岸公司的仍以中小企业为主,相较于税率优惠,大企业更看重的是营商环境。在这方面,澳门仍有待改善,与香港尚有不小差距。虽然香港调升了利得税,拉大了与澳门的税率距离,但对于大企业来说,并不会因此而使澳门自然具有特别吸引力。同时,经济体系细小的澳门,对企业尤其是大企业能够提供的服务毕竟是有限的,近期就有越来越多的本地企业或在澳内地企业对赴港上市表现出浓厚意愿,这从另一个方面凸显了区域分工合作的重要。

  大珠三角地区的经济融合已是大势所趋,充分利用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内地的生产基地和澳门的税务优惠政策,将是融合的一种重要方式。可以预期,今后将有越来越多的企业使用这种业务操作模式,这不仅有利于提升企业自身的竞争力,也将有利于提升整个地区的竞争力。澳门积极发展离岸中心,建立中小企业商务服务平台,将在地区的协同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完)


 
编辑:叶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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