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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杀人抢劫 沈阳1-18特大劫案罪犯罪行全记录

2003年04月08日 10:25

  中新网4月8日电 4月4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1月18日发生在沈阳的持枪爆炸杀人抢劫运钞车案。来自黑龙江省张氏、李氏两个家庭的4名罪犯被判处死刑。

  据报道,张氏三兄弟张显光(在逃)、张显明、张显辉,从小生活在一个破碎的家庭环境中,父亲早丧,母亲先后4次改嫁,年幼的张家兄弟居无定所,逐渐沾染上许多社会恶习。而李氏两兄弟李彦波和李彦斌都是农民,家庭生活贫困。张氏和李氏两家表亲5兄弟纠合在一起,结成一个紧密牢固的犯罪团伙,多次在沈阳和哈尔滨预谋并实施持枪杀人抢劫犯罪。

  下面是张氏和李氏5兄弟所犯下的罪行全记录:

  1、1998年8月27日9时许,被告人张显辉(男,28岁,黑龙江鸡西市人,无业)伙同其他三人(在逃)持木棒跟踪抢劫沈阳市东陵区个体烟业经营者王某,抢走1.2万元现金;

  2、1999年11月13日14时许,张显辉伙同其兄张显光(男,38岁,在逃)在哈尔滨市跟踪抢劫个体业主侯某,抢走现金1950元;

  3、1999年12月18日17时30分许,张显辉与张显光在哈尔滨持枪抢劫个体业主韩某现金10余万元,造成韩某死亡、其他两人轻伤;

  4、2000年1月28日17时许,张显辉、张显明(男,35岁,捕前住沈阳市新城子区,1993年因流氓罪被教养;1995年因盗窃被判9年刑,1999年因病监外治疗)伙同张显光在哈尔滨持枪抢劫个体业主张某、马某,并致张某轻伤、马某重伤;

  5、2000年12月29日17时30分许,张显辉、李彦斌(男,24岁,黑龙江木兰县人)伙同张显光持枪抢劫沈阳市个体业主刘某夫妇现金2.7万元,并致刘某妻子死亡;

  6、2001年1月9日22时许,张氏三兄弟将沈阳市出租车司机李某杀害,抢劫其车,并在次日伙同李彦斌持枪抢劫沈阳泉园邮政储蓄所,抢得现金80余万元,并致两名工作人员重伤;

  7、2003年1月18日,张显明、张显辉、李彦波伙同张显光骗租一辆面包车,携带猎枪、爆炸装置和尖刀等作案工具窜至沈阳市商业银行辽沈支行第一储蓄所,遥控启动爆炸物,并开枪杀人,致3死4伤,抢劫人民币220多万元。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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