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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完成农村税费改革 农民人均负担下降近80元

2003年04月13日 14:55

  中新网4月13日电 去年在广东省率先完成农村税费改革的广州市,全年农村税费总额只有7591万元,比税改前的农民负担27821万元,总体减负达73%,农民人均负担从108元下降到29元,亩均负担从116元下降到36元。

  据南方日报报道,有关部门在日前进行农村税费改革情况调研时发现,负担减轻了的农民如今已把注意力集中到了农产品流通市场、学校等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只征农业税和农业附加税

  在改革过程中,广州将原来三统四筹和征收农业特产税等改为只征收农业税和农业附加税,不再征收农业特产税和其它费用。农业税按重新核定的土地面积、产量确定征收额;农业附加税则按农业税10%征收。为推进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市财政还拨付6700万元(含省补助2600万元)补助较困难的区、县级市,对从化、增城市和花都区的必保支出缺口补助达到74.5%,不仅切实减轻了农村负担,还以法治形式理顺了政府与农民、农村集体与农民的分配关系,从根本上遏制了对农民的乱收费。

  核定土地税额遵循减负原则

  农业税计税土地的核定是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到农业税任务的确定和农民的负担程度,也是税改前基层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在改革过程中,广州将核减农业税计税土地与确认占用土地的合法性分开处理,即“社会公益事业(修建公路、水利设施、学校、医院、敬老院等)占用的农业税计税土地、农民宅基地占用农业税计税土地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经区、县级市政府或由政府委托的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可核减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农田基本建设(水渠、机耕路等)占用的土地,不能核减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这一处理为基层实际操作提供了依据,较好地解决了历史遗留的“有地无税、有税无地”问题。这次农村税费改革中,全市核减计税土地面积27.7万亩,占税改前计税土地面积的11.58%。

  广州农村资源状况存在一定差别,其中土地级差甚大,随着近年来水稻种植品种结构的调整,许多种植高产三级谷的农田改为种植低产量的优质谷,使核定农业税计税产量出现困难。广州市本着减轻农民负担的原则,以1998年前五年实际产量为基础,按照土地级差水平和丰歉因素进行测算,合理确定了新的计税产量,其中最高的番禺区为1394斤/亩,最低的从化市为663斤/亩。

  干部从催粮收款中解脱出来

  去年10月,广州市还下发了《广州市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和下达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并将资金拨付到有关区、县级市,及时保证了镇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道路和水利修建、民兵训练、村级基本经费等支出,镇、村干部从过去的催粮收款中解脱出来,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农村公共和社会事务管理,为农民提供服务,促进了干群关系的改善。

  负担减轻了的农民,如今已把注意力集中到了加大镇村公路、水利、农产品流通市场、学校等基础设施投入方面。据悉,有关方面将在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中,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通过调整优化农业生产区域布局,设法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姚伟新陈汉伟赵培张江虹)


 
编辑: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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