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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事故责任到人 乌鲁木齐排水管理处处长辞职

2003年04月18日 18:58

  中新新疆新闻网4月18日电 乌鲁木齐市水务局党组日前研究决定,同意“4·7”窨井中毒事故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该市排水管理处处长陈永利辞去管理处处长职务。陈永利成为乌鲁木齐市第一位因工作严重失职而引咎辞职的干部。

  据新疆日报报道,4月7日,该市发生窨井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调查组全面调查得出结论:4月7日下午,市排水管理处4名工人在清理窨井淤泥时,被井中有毒气体熏倒,使3名工人殒命于窨井的毒气事故属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单位疏于管理、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事故单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面对如此惨烈的事实和社会舆论压力,事故单位安全生产和第一责任人,乌市排水管理处处长陈永利主动提出引咎辞职。陈永利的引咎辞职是乌市在全市范围内推行领导干部辞职制度以来的第一例,这标志着乌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正迈向一个新的阶段。


 
编辑:吕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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