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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布斯》富豪吴志剑因合同诈骗被判刑17年

2003年04月21日 07:14

  中新网4月21日电 曾经名噪一时的深圳政华集团原总裁吴志剑,如今成为阶下囚。4月1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两项罪名,判处吴志剑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吴志剑是号称靠800元钱闯深圳发家的传奇人物。他1960年出生,祖籍湖南常德,下过乡、当过兵,退伍后被分配到湖南某市公安局。1985年辞职下海,先后办过养鸡场、广播开发公司、水泥预制板厂、歌舞厅,均失败。1985年秋天,他带领7位曾经在一起奋斗的伙伴闯深圳,并获得了很快的发展。1987年,吴志剑以300万元买下当时深圳最具商业象征意义的国贸大厦的一套写字间。

  1988年7月,深圳市首次拍卖出租车营运牌,吴拍得28张,随后又几次在拍卖中拿到了不少营运牌,组建了多家出租汽车公司。到1992年,公司业务从房地产到工业、商贸、现代农业无所不包,在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以及美国、澳大利亚等地拥有数十家实业公司。

  《福布斯》2000年统计,吴的个人资产为1.15亿美元,位居中国大陆富豪榜第26名。在上海《新财经》评选的“中国十大富豪”中,吴排在第9位。但1999年3月,深圳市对长期拒偿债务人的名单公开曝光,吴志剑名列其中,欠债额为2亿元。

  深圳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吴志剑主要有两项罪行:一是在1999年11月,为应付香港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吴指使手下准备了空白产权证及“深圳市运输局营运中心”的公章、钢印等,伪造了国润、奥润、安润等出租汽车公司名下的营运牌照产权证300多本,该行为触犯刑法,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罪名之二:1999年年底,吴成立了一个小组,从事出租车融资业务,对公司的出租车经营承包合同进行修改,先后与200多名承租者签订承包合同,骗取租金逾亿元,该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李桂茹)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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