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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督指导 中国法院五年审结三万余破产案件

2003年04月25日 09:15

  中新社北京四月二十四日电 (记者 朱大强)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中国法院五年共审结破产案件三万零八百多起,结案率百分之八十以上,逐步形成了企业优胜劣汰机制,疏通了劣势企业退出市场渠道。

  全国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工作座谈会近日举行。会议要求,法院要坚持原则、规范审理、提高清偿率、提高审理效率、加强监督指导,把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工作做得更好。

  企业破产是企业法人退出市场的主要途径和形式。五年来,全国法院始终把依法审理好企业破产案件,作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一项重要任务。在破产案件特别是国有企业破产案件大幅上升、适用法律及政策问题十分复杂、破产债权清偿率较低以及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问题突出的情况下,各级法院严格依照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审理了一大批企业破产案件,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资本结构的优化,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为适应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涉及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司法解释十二件,这些司法解释与中国破产法律为中国现阶段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提供了较为系统、全面的司法依据。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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