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日电 据羊城晚报报道,记者近日从深圳劳动局获悉,深圳市2003年度最低工资调整为:特区内最低工资3.59元/小时,折算成月工资为600元/月。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2.78元/小时,折算成月工资为465元/月。
2003年的最低月工资,和2002年的深圳市特区内595元、特区外460元,分别提高了5元。
2003年度最低工资的执行时间为2003年5月1日至200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