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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防非典乱收"消毒费" 发改委曝光6起典型案例

2003年05月02日 08:44

  中新网5月2日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今天公布了已遭各地价格部门查处的6起乱收“消毒费”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例如下:

  湖南省临湘市羊楼司镇卫生院于4月26日-27日,在107国道入口处设立消毒点,擅自对每辆车收取5元-10元的“消毒费”,共收取1510元。湖南省物价检查所在对以上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后,对羊楼司镇卫生院做出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1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月22日至24日,内蒙古自治区武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从呼和浩特市方向途径武川县境的大、小车辆,每车收取“消毒费”5元。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局对乱收“消毒费”的武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依法做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有关责任人已经受到行政处分。

  4月27日,陕西省延安市疾病控制中心向入境车辆擅自收取小车5元、大车10元的“消毒费”。延安市物价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延安市疾病控制中心立即停止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取车辆消毒费的价格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

  山西省太原市晋祠镇晋祠村村委会以防治“非典”为名,擅自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消毒,并按小车10元、大车20元收取“消毒费”。太原市物价局责令该村委会立即停止乱收费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建议当地党委、政府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河南省沁阳市卫生防疫站在常平路收费站对过往大车收取每辆5元的“消毒费”。河南省价格主管部门已责令其停止乱收费行为。相关责任人已经受到政纪处分。

  天津市武清区大王古庄镇前侯尚村在道路上擅自设卡对过往车辆收取1元-10元不等的“消毒费”。天津市物价局当即责令停止乱收费行为,对村委会做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有关责任人已受到党纪处分。天津市物价局向全市有关单位发出《关于严禁借防治“非典”名义在公路和城市道路设卡乱收费的紧急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严肃查处借防治“非典”之机乱收“消毒费”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手软。同时告诫:凡是借“非典”之机乱收收不义之财的不法行为将要受到严惩。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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