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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批准十七项保险新产品应对“非典”

2003年05月09日 03:38

  中新社北京五月八日电(记者李鹏)记者今天获悉,中国保监会日前批准同意太平、信诚、太平洋安泰、安联、泰康、光大永明、新华、恒康、太保产险、平安寿险、首创安泰等十一家保险公司开办了十七项应对“非典”的保险产品和保险服务。

  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说,保险公司开发的针对“非典”的产品,主要是以附加险的形式出现,保险责任主要包括住院津贴保险、疾病保险和身故寿险。

  据介绍,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特定疾病附加住院收入保障保险”是附加住院津贴保险,向购买主险且因为非典住院的投保人提供专门的每日津贴额(一般一份为五十或一百元人民币)乘以住院天数的津贴。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附加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疾病保险”是附加疾病保险,对非典患者提供相应的主合同约定的疾病给付金额。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意外伤害保险附加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保险”提供疾病和身故保险,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附加非典型肺炎特别利益团体定期寿险”对非典患者提供身故特别保险金。

  这位负责人指出,在保险服务方面,保险公司主要采取了缩短疾病等待期和免责期、简化理赔手续等服务措施。泰康、首创安泰、平安缩短了对非典患者的疾病等待期,如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疾病保险的等待期从三十天减为十天,若被保险人签单十天后患上“非典”,保险公司就要承担赔负责任(以前只对签单三十天后患病的被保险人赔付)。泰康、太平洋安泰缩短了计算赔付的免责期,如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取消了原来部分住院补贴保险三天的免责期,从“非典”病人住院第一天起就开始给付住院津贴(以前从原有第四天开始计算给付金),而且简化了非典患者的理赔手续,对超过五百元单项检查费免去通知公司的程序。


 
编辑:吕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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