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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为台湾居民在大陆延长停留期限提供便利

2003年05月10日 03:57

  中新社北京五月九日电(记者黄少华)中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负责人针对“非典”疫情以来在祖国大陆投资经商、学习、就业等的台湾居民申请办理延长停留期限问题,提醒台湾居民可直接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这位负责人今天对记者说,自非典型肺炎疫情以来,台湾居民不便出境办理换发证件或返回台湾的手续,为解决他们在大陆停留的实际问题,方便他们在大陆工作、学习,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日前已专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非典”疫情期间为台湾居民在大陆停留提供便利。台湾居民在大陆停留期间因所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到期或在大陆遗失、损毁等不便出境换领新证手续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视情签发三个月有效的证件;台湾居民在大陆所持证件签注到期,不便出境返台的,可予办理三个月有效的停留延期手续,且不受延期次数的限制。

  这位负责人指出,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已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结合各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简化手续,切实为在大陆停留的台湾居民提供便利。

  负责人还指出,自疫情发生以来,台湾居民在大陆居住较为集中的广东、福建、江苏、上海等省、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已为台湾居民办理停留延期六千五百五十人次,签发一次有效证件一百五十五人次,为他们继续在居住地工作、学习和生活提供了便利。


 
编辑:吕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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