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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刻首钢印章 京城三金融巨骗诈骗亿元被判极刑

2003年05月13日 20:00

  中新社北京五月十三日电(记者于晶波)十三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祖峰等人亿元人民币金融诈骗案进行公开宣判。祖峰等三名被告人被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二00一年四至五月间,祖峰、孙亮、孙连生等通过中间人诱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翠微路支行存款人民币一亿元。此后,他们利用开户申请书及空白转帐支票,并私刻了首钢公司的印章,伪造了转帐支票和委托贷款手续,骗取该支行向北京德阳房地产开发公司贷款人民币七千万元。

  此外,祖峰等人还分别参与了从一九九七年三月至二000年十月间的九起金融诈骗活动。他们以支付高额利息为名,在中国工商银行王府井分理处、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等多家银行,使用伪造的银行转帐支票、银行金融凭证、贷款手续,诈骗九千余万元。

  法院认为,祖峰、孙亮、孙连生的行为已分别构成票据诈骗及金融诈骗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吕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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