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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称,消费者应理智购买“非典”保险

2003年05月21日 08:39

  中新社北京五月二十日电(记者李鹏)中国出现“非典”疫情,保险公司提供了多种针对“非典”的保险产品。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应有一个平静的心态,根据自己的需要,理智地购买保险,提防个别素质低下的营销员利用“非典”造成恐慌心理,蒙骗消费者。

  这位负责人今天就针对“非典”的人身保险接受记者采访称,“非典”保险产品基本可以满足当前消费者的需求,但应当注意的是,这些保险产品的具体保障内容存在非常大的差别,消费者一定要认真了解该保险提供的具体保障情况、除外责任和理赔的各种限额,比如:是保障医疗费用,还是死亡责任?是固定保额给付,还是对医疗费用按一定比例报销?

  该负责人介绍,针对“非典”的人身保险主要有四类:

  ——医疗保险类产品。以给付被保险人患病后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为主要特征,由“非典”引发的医疗费用也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许多保险公司近期还专门开发了只保障因患“非典”而引发的医疗费用的保险。

  ——收入保障类保险。此类保险按住院天数给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如一百元/天),保险金金额与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费用无关,许多保险公司的住院津贴保险就属于此类,此类产品一般包含因“非典”住院责任。

  ——疾病保险。被保险人确诊患某种疾病后,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金额进行赔付,赔付金额与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和住院天数等因素无关。此类产品仅保障保险合同中列明的疾病种类,而不是对任何疾病都给予赔付。在今年四月以前,市场上的疾病保险一般不含“非典”责任。最近,已有保险公司推出了包含“非典”责任的疾病保险。

  ——人寿保险。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由于保险合同中目前没有把“非典”列为除外责任,因而对因患“非典”引发的死亡事故,保险公司应给予赔付。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中国保监会将在推动保险公司提高保险服务水平的同时,加强监管,严肃处理那些借“非典”制造恐慌,误导消费者的人员,保障消费者能安心的买保险。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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