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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明肖像权纷争各说各理 很难以法律尺度判断

2003年05月21日 08:55

  中新社北京五月二十日电 姚明是百事可乐的广告代言人,而作为中国男篮新近签约赞助商的可口可乐在其瓶身上又出现了姚明等三名国家队主将的形象,于是,有人提出疑问——“姚明到底该喝哪瓶可乐”?

  “姚之队”、姚明全权代理小组成员,律师王晓鹏近日向媒体明确表示:姚明从未直接或间接地授权可口可乐公司使用他的肖像和姓名,以及作为集体肖像的一部分。他代表姚明强烈要求,可口可乐公司马上停止侵权行为,并依法承担其民事责任。

  王晓鹏称:“姚明在此次与可口可乐公司的抗争中,是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在帮助维护其他中国运动员的合法权益。事实表明,可口可乐公司这一行为是故意的,是以此达到其商业目的的一种偷袭性(侵权)营销行为。”

  王晓鹏在陈述中提到:“今年二月,可口可乐公司曾与‘姚之队’进行过有关合作的商业谈判,但最终双方谈判破裂。可口可乐未能取得姚明形象的使用权。在明知姚明不可能授权可口可乐的情况下,他们用姚明、巴特尔和郭士强的形象推广其产品,无视一个球员出于其个人原因选择其推崇的产品的权利。”

  “今年四月二十八日,‘姚之队’代表比尔·桑德斯给可口可乐全球体育娱乐部副总裁斯科特·麦库恩打去电话,明确向其表示:姚明已经与百事公司签约合作,姚明对可口可乐不经其授权就使用其肖像和姓名进行商业推广表示强烈的不满。五月,‘姚之队’几次通过正式的律师文本或电话向可口可乐公司发出强烈抗议。”姚明全权代理小组随后提出了“在五月二十二日前停止侵权行为”的最后期限。

  而可口可乐手中也有“王牌”:国家体育总局曾于一九九六年发出文件,明确指出“国家级运动员的肖像权等无形资产都属于国家所有”。任何运动员在入选国家队的同时,也就自然要遵守此规定,姚明也不例外。由此,可口可乐公司认为不管姚明有何种特殊的身份,只要他是国家队的一员,就该遵循这个规定。

  法律专家对于体育界的肖像纠纷很难作出一个统一的判断。他们表示这是中国现行法律的一个真空地带,属于无法可依的盲区,所以比较难判断。鉴于双方立场强硬,和解的可能性被大打了折扣。


 
编辑:陆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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