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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全生产12个检查组将检查重点地区和行业

2003年05月29日 16:29

  中新网5月29日电 昨天,国务院安全生产检查组协调会再次对要重点检查的地区、行业和内容等进行了研究确定。检查组将于6月初出发,至6月中旬结束检查。

  此次重点检查的地区、行业和单位是,山西、黑龙江、江苏、福建、贵州、陕西6个省;煤矿、交通运输以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民航系统、铁路系统、水上交通运输、城市建筑施工现场(含地铁)、农用车和渔业船舶安全;中央管理的大型企业;同时对非煤矿山、电力、石油、石化、旅游、教育等行业和领域,视具体情况进行抽查。

  中国安全生产报报道,此次国务院安全生产检查,由国家局牵头,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国有资产监管委员会、国家质检总局、环保总局、民航总局、国家旅游局、中宣部、全国总工会等共21个部门组成12个检查组。

  这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二次常务会议、国办《紧急通知》、黄菊副总理在4月8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情况;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国务院第302号令,以及对重大、特在事故,特别是2002年以来发生的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行政责任追究情况;各级政府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和职责履行情况等。


 
编辑:吕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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