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
中新网分类新闻查询>>

本页位置:首页>>新闻大观>>经济新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中国银监会调整银行市场准入管理的方式和程序

2003年05月30日 07:56

  中新网5月30日电 为提高市场准入效率,促进金融创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决定对银行市场准入管理的方式和程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调整新设分支机构审批权限

  (一)由各银监局或直属分局受理并审核辖区内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的筹建申请,报银监会审批。已经银监会批准筹建的机构开业申请,由银监局或直属分局予以核准并颁发营业许可证,抄报银监会。外资银行新设分行的审批方式及程序不变。

  (二)由各银监局或直属分局受理并审批所在城市各银行支行的筹建和开业申请,并颁发营业许可证。

  (三)由各银监分局受理并审核辖区内各银行支行的筹建申请,报银监局审批;已经银监局批准筹建的机构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核准,并颁发营业许可证,抄报银监局。

  二、调整新业务审批方式

  (一)取消对中资商业银行下列业务的审批:国内保理、代理证券资金清算(银证转账)、代理保险、证券公司受托投资托管、信托资产托管、企业年金托管。取消对中资商业银行下列业务的备案:买方或协议付息票据贴现、法人账户透支、代理信托产品资金收付。

  (二)取消对外资银行下列业务的备案:国内保理、买方或协议付息票据贴现、法人账户透支。

  (三)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仅须在开办上述业务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由其总行向银监会书面报告;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仅须在开办上述业务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银监局、直属分局或银监分局书面报告。

  (四)各银行对于已获准开办的新业务,可授权符合条件的下辖分支机构开办。各银行的分支机构经上级行授权即可开办新业务,仅须在开办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银监局、直属分局或银监分局书面报告。

  三、调整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方式

  (一)各中资银行、外国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在本机构内作同级职责平行调动的高级管理人员,若已经经过任职资格审核,原有任职资格仍然有效,无须重新进行核准。

  (二)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调动的离任稽核报告及有关任职材料,可在离任后一个月内向所在地银监局、直属分局或银监分局书面报告。

  (三)取消外资银行支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备案。

  四、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机构市场准入管理的现有方式和程序不变。


 
编辑:张明

相关报道:刘明康:保护存款人金融消费者利益是银监会天职 (2003-05-30 00:42:52)
                    银监会满月刘明康首度公开亮相:家有三件事(图) (2003-05-29 15:49:13)
          组图: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答记者问 (2003-05-29 14:39:18)
          银监会将会同保监会证监会全方位覆盖监管对象 (2003-05-29 11:42:14)
          银监会承载四大监督目标 刘明康称可遵循四策 (2003-05-29 10:34:03)
          银监会首度“出手” 国有商银先成“试刀石” (2003-05-28 08:19:53)
          中国银监会正积极筹建国际咨询委员会(附章程) (2003-05-26 07:52:08)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