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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从五方面做好高校生就业工作

2003年06月05日 09:07

  中新网6月5日电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日前在200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发表讲话称,该部将与教育、人事、公安等部门加强配合,共同努力,从五个方面入手,切实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一、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全国就业的整体规划,在宏观调控和增加就业岗位方面进行统筹安排,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要按照中央12号文件和国办《通知》精神,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纳入当地就业的总体规划,在分析就业形势,制定就业计划时,通盘考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在广开就业门路,增加就业岗位的工作中,相应推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职业岗位;结合再就业扶持政策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贯彻落实,统筹安排好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和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要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各类欺诈行为,防止招聘中的各种歧视,保障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的全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全面推行技术性职业工种的就业准入制度,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创造市场就业公平竞争和择优录用的良好环境。

  二、积极组织实施“高职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为其自主就业创造条件,做好准备。

  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是帮助高职毕业生提高市场就业能力的重要途径之一。今年6月至9月,劳动保障部和教育部、人事部将共同实施“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按照“瞄准市场需求、提升职业能力、转换择业观念、加强就业服务”的要求,集中职业技能培训优质资源,强化职业资格培训,为高职院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创造条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与教育部门及时协调,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等项职能,搞好组织实施工作。一是瞄准市场需求,强化能力培训。要动员高级技工学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与高职学校相互配合,把尚未就业的高职毕业生组织到职业培训中去。要根据就业的需要,确定强化培训的专业课程和实习项目。二是做好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各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提前介入,跟踪服务,为参加培训工程的结业生提供考核鉴定服务。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也将于8月份为高职毕业生组织几个新职业的专场统一鉴定。对考核鉴定的合格者,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在此类鉴定工作中,劳动保障部门要适当减免鉴定费用,所需成本费用可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补贴。三是加强培训后的就业服务。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通过广泛收集和集中提供一批就业岗位信息和组织专场洽谈会,为参加培训工程的人员,提供就业机会。

  三、开展多种形式创业培训,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铺平道路。

  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可以激发他们个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开拓出更新更广的就业领域。我部将以国际劳工组织创业培训课程为基础,组织专家专门设计针对大学生特点的创业培训远程课程;集中开发创业项目库,搜集一批创业信息,主动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帮助。同时,各大城市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创业培训工作的经验,积极组织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创业培训,并与开业指导、咨询服务、后续扶持有机结合起来。同时,制定和实施灵活就业的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障政策,保护灵活就业者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信息服务,为高校毕业生择业提供更多帮助。

  及时准确地提供就业信息,帮助掌握成功求职的方法,是大学毕业生参与市场竞争就业的重要条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为他们提供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和工资指导价位的分析信息,要配合高校加强对毕业生的职业指导,使他们了解就业形势和就业政策,掌握择业方法和求职技巧。要免费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以及档案管理等“一条龙”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专门的场所或窗口,提供专项服务。要下大功夫收集一批适合的职业岗位需求信息,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供高校毕业生选择,促成用人单位与他们洽谈面试。各地劳动力市场网站要开设专门栏目,与当地教育部门、各高校就业网站链接,积极开展网上招聘活动。

  五、加强失业登记和组织管理,对未就业和生活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在失业、求职期间给予生活和就业方面的帮助。

  要进一步完善失业登记制度,对毕业半年后仍未找到工作岗位并有就业要求的高校毕业生,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组织进行失业登记,纳入城镇就业的统筹管理。各地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掌握每一位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意愿、知识技能和家庭生活状况,有针对性地提供各种免费就业服务,对其中生活困难的,给予切实的帮助。要积极组织他们参加临时性的社会工作、公益性活动,或组织到用人单位进行一段时期的见习,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报酬支付的具体办法。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专门窗口,为从事个体经营和自由职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社会保险缴费和接续等服务,解除他们自主就业的后顾之忧。

  张小建副部长最后表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按照国办《通知》要求和这次会议的部署,认真地切实地做好贯彻落实工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做出应有贡献。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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