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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指香港的司法制度评分居亚洲前三名

2003年06月05日 09:22

  中新网6月5日电 据新华社消息,亚洲政经风险顾问公司发表报告,为亚洲区内国家及地区的司法制度评分,香港在区内排名仅次于新加坡和日本。

  该报告指出,香港的司法制度“是一国两制构想的最佳体现”。报告又建议香港可发挥司法制度健全的优势,协助来港投资的外商保护其投资的权益。

  报告称,香港在总排名方面有理想的表现。香港司法制度具备的优点包括﹕建基于普通法传统的法院﹑高质素的法律工作者﹑对外国律师行更开放的制度等等。

  报告表示,虽然香港司法制度目前尚未对内地有重大影响,但随着内地一些主要企业来港上市,协助这些机构逐渐与国际法律标准接轨,则将是香港司法制度扮演的最重要角色。

  这份报告是政经风险顾问公司每年一度邀请在各个国家和地区工作的外国人,对各地司法制度的各个方面,包括个人人身安全﹑廉洁度﹑可靠度﹑警队质素﹑司法机构质素等进行评分所得的结果。


 
编辑:林华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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