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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办理重大典型案件必须上报

2003年06月11日 10:40

  中新网6月11日电 为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提高执法水平,保证办案质量,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作出了《关于加强案件管理的规定》,对加强案件管理的有关问题作了明确要求,要求办理重大典型案件必须上报。

  据检察日报报道,《规定》要求地方各级检察院要按月向上级检察机关报送检察业务工作的统计资料,提出统计分析报告,强调坚持实事求是,确保统计资料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严禁弄虚作假以及各种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对单位领导人或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编造虚假数据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给予处分。

  《规定》要求各级检察院在办理重大典型案件时,应将办理情况和结果及时向上级检察院报告。对于下列五类案件,省级检察院要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办理进展情况或结果:一是有关案件备案和报告制度中规定的需要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和报告的案件;二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为重点督办的案件;三是在全国或本地区有重大影响、新闻媒体关注的案件;四是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县处级以上干部犯罪案件中,作出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的案件,以及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报告的其他案件。

  《规定》要求建立办案情况定期分析和上报制度。地方各级检察院每季度要就本地区检察机关办案的总体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向上一级检察院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办案的一般情况、办案质量分析、发案特点和规律分析、办案机制和执法问题分析、对办案中倾向性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规定》要求完善办案信息审查和对下指导工作机制。上级检察院研究室负责对下级检察院报送的办案总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向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提交分析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检察院要把主要精力用于宏观业务指导。检察委员会应每季度听取一次办案总体情况或有关业务工作情况的报告,研究解决办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下级检察机关反映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及时作出有关规定或提出指导性意见。

  《规定》还要求积极推行办案流程管理。各级检察院要根据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建立科学的办案流程管理机制。对受理控告举报、初查、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抗诉、办理申诉案件等各个办案环节,都要制定明确的操作规范。上级检察院要及时总结各地实行办案流程管理的经验,适时制定本地区统一的办案流程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检察院要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就一些重要业务工作制定全国检察机关统一的办案流程。

  另外,《规定》还对进一步加强对重大案件的督办工作和案例编纂工作以及加强案件管理工作的信息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办案工作考核办法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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