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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传播SARS恐怖信息 北京一无业人员被判三年

2003年06月11日 16:45

  中新社北京六月十一日电(郭京霞于晶波)十一日,北京无业人员黄群威利用互联网编造、传播涉及SARS虚假恐怖信息案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黄群威在今年四月二十五日至四月二十七日三天间,借当时北京市SARS疫情高发期易引起人们心理恐慌之机,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编造了两篇文章,题目分别是《绝对可靠消息,上海隐瞒了大量非典例》、《中国已因非典而正式进入了经济危机》,并鼓动市民尽快储备物品。

  黄群威在“搜狐网站”新闻评论网页和“西路网”的“海阔天空”等论坛中,多次上网发表上述两篇文章,制造恐怖气氛,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今年五月三日,被告人黄群威被抓获归案。

  北京市一中院认为,被告人黄群威在中国SARS疫情发展的特殊时期,故意捏造虚假的恐怖信息并故意在互联网上发表、传播,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依法应予惩处。

  北京市一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三)》及新出台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释》),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黄群威表示不上诉。(完)


 
编辑:吕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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