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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NIC状告3721侵犯名誉权 3721保留反诉的权利

2003年06月13日 15:28

  中新网6月13日电 由“网络实名”之争引发的CNNIC与3721之间的口水战,现已升级到司法诉讼层面:CNNIC状告3721侵犯名誉权,3721称保留反诉的权利。

  中科院网络中心今日发表声明称,已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3721公司及其负责人周鸿袆公开诋毁其下属的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是“非法机构”、“私刻公章”,侵害了其名誉权。

  据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了此案,预计传票将在近期送达。

  3721公司相应表示,在法院没有通知3721,案件还没有进行审理的情况下,CNNIC就四处散布对3721的诋毁性评论,充分表明了CNNIC的诉讼是另有目的的滥诉行为,目的是毁坏3721的名誉。针对CNNIC毁坏3721名誉的不道德行为,3721保留提起反诉的权利。

  中科院网络中心称,3721公司及周鸿袆自4月初以来,连续在成都、广州、北京等地媒体发表言论,公开诋毁其下属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是“未经授权”、“私刻公章”的“非法机构”,甚至在CNNIC通过律师发表公开警告之后,3721公司仍没有停止诋毁行为。

  该中心在起诉书中要求3721公司及周鸿袆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费20万元。

  3721公司总裁周鸿祎表示,目前没有收到法院或CNNIC的任何有关通知,无法对案件举证本身发表评论。但他认为3721讲了真话,奉劝CNNIC接受舆论监督。

  周鸿祎接受采访时说:“3721对CNNIC的批评实事求是,有法律依据,CNNIC的所作所为必需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至今为止,CNNIC都没有得到中央编委的批准,不是独立合法的事业单位,根据中央编委的规定,CNNIC是不得以CNNIC或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的。”

  在由中科院网络中心提供的一份新闻稿中,这样描述了CNNIC的身份:CNNIC是国家信息产业部授权的中国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目前挂靠在中科院网络中心,网络中心为其法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并非是“未经授权”的“非法机构”。

  CNNIC表示,状告3721公司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并指出3721公司及其负责人尽快改掉诋毁他人的作风,还业界一个规范的秩序。


 
编辑:刘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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